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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该忧虑的只有信息安全隐患吗?
发布时间:2017-05-22 16:49 |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李俊慧

“共享”概念的走红,让传统的租赁服务焕发出全新的生机。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到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再到共享充电宝,“共享+xx(常用物品)”已经停不下来了。那么,在共享充电宝走进各大商场、车站、饭店等场所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据媒体报道,共享充电宝如果被不法分子动了手脚,有可能导致用户手机被远程劫持,进而危害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虽然这不代表从事共享充电宝服务的企业会恶意劫持用户手机,但是其潜在的风险需要这些企业或平台予以关注,并在产品设计上予以防范。

那么,除去信息安全隐患外,共享充电宝还有那些隐患值得关注?

首先,共享充电宝本质上是“互联网+充电宝租赁”服务。

简单说,虽然顶着“共享”的名义,但是鉴于共享充电宝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不同于个人或社会闲置物品用于分享或共享,因此,共享充电宝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共享或分享经济。

当然,需要承认的是,现在各种打着“共享”名义的租赁服务都具有同一物品可被多人不同时段使用的特点,相当于“分时租赁”或“计时租赁”服务,具有一定或部分共享或分享经济特征。

其次,个别共享充电宝项目有打着“共享”名义行“资金归集”的可能。

同样是做共享充电宝,一家“2元/天”封顶,一家“10-12元/天”封顶,这其中的玄机何在?显然,日租封顶费用较低,就是鼓励用户借走不用急着还,其目的可能是更多且更长时间地占有或占用用户押金。

事实上,独特押金模式是ofo、摩拜等共享单车给传统租赁服务带来的全新视角。通过打破传统“一个租赁物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辅以引导或培育用户养成长期不申请退还押金的习惯,进而使得各类打着“共享”名义的企业或平台,依靠押金形成一种新型资金归集或募集模式。

以共享单车为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16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按照押金收取的标准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100万共享单车注册用户意味着形成了10-30亿元量级规模的“押金资金池”。其资金归集能力并不比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融资方式差。但是,这里面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就是如果企业或平台挪用押金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投资、理财或扩大再生产,可能对用户缴纳的押金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导致最终无法退还。

更需要警惕的是,由于很多项目的租赁服务并不存在前置审核或许可设置,属于较为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共享”旗号,以收取押金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而这显然不是共享或分享经济的本来诉求。

最后,用于对外提供租赁服务的充电宝或柜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也是需要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这些柜机大多摆放在人流密集的商场、饭店等公共场合,一旦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发生意外,可能会危及公共安全。

总的来说,当前各种打着“共享”之名的“互联网+租赁”服务,有很多创新之处,有应予积极鼓励和肯定的必要。但是,对其运营或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应听之任之,而应尽早予以关注,通过质量标准提升或加强用户信息安全及资金安全保护等实现“兴利除弊”,促进各种创新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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