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党全国全社会全面投入、全力以赴,让我们对摆脱贫困,共同富裕充满了信心。
政法机关在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既不是看客,也不是过客,而是大有作为的实干者。政法机关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于党和国家的扶贫攻坚事业,既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能力与水平的体现。
政法机关投身脱贫攻坚工作要助力提升扶贫工作法治化水平。脱贫攻坚是一项浩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从贫困人口识别到扶贫项目开发,从惠农资金发放到易地搬迁脱贫,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到留守妇女儿童的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要落实到位,公平公正是前提,法治保障是基础。政法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的特点,依法推进政府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
政法机关投身脱贫攻坚工作要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平安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只有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障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最终取得根本性的胜利。政法机关要善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政法机关投身脱贫攻坚工作要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不仅在物质上匮乏,在接受法律服务上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扶贫不仅需要资金的扶持,同样也需要资源的扶持,要把优质的法律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保障贫困人口依法平等参与社会交往与社会竞争。同时,要保障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给他们以更多的关心和关爱。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力度,扎实开展好巡回审理、送法上门等便民利民工作,着力解决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问题。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要实现到2020年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和办法,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这场全党全国总动员的伟大扶贫战役中,政法机关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可为。只要我们找准了方向,认准了目标,伏下身子,撸起袖子,脱贫攻坚将会为政法工作开辟一片更加广阔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