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论》创办后一直由当时国内法界名流江庸任社长。江庸早年留学日本,归国后任修订法律馆纂修、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次长等要职,在国内法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学术刊物与学术发展之间关系是个世人尽知的话题。说到民国时期的法学刊物,无论是以质量、办刊时间的长短,还是实际影响力等指标进行观察,《法律评论》无疑都首屈一指。
先说历史之悠久。清末以降,伴随着政府对公民言论管控的削弱,以及对学术研究的支持,各类学术刊物,包括法学刊物层出不穷。但由于种种原因存在时间大都较短,有的甚至是昙花一现,《法律评论》创办于1923年6月,为朝阳大学的校刊。初为周刊,后陆续改为双周刊和月刊。创刊后尽管杂志社的社址数度搬迁,但刊物却一直连续正常出版。1937年抗战爆发,战火蔓延半个中国刊物被迫停办,1947年7月时局稍有好转旋即于南京复刊发行。1949年国内战事吃紧,不得已再次被迫关门歇业,1950年代在旅台校友的谋划下,《法律评论》于台北成功复刊,是中国历史上办刊时间最为悠久的法学期刊。
再说内容之丰富。初办时的《法律评论》系一本新闻和学术兼顾的刊物,法学理论文章、国家的立法进展和最新司法判例、律师状词、法政时事、历史典故和法界逸闻几乎无所不录。尽管后来逐渐演变为双月刊和月刊,但却始终保持着内容丰富的特点。
最后说影响。由于刊物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而快捷、加之信息准确,因而倍受读者欢迎。一年之后便“销路日广”,订购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者和研习法政之学生,成为沟通法学界和法律界的重要桥梁,为繁荣学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动荡的民国时期,一家民办的法学刊物为何会取得如此的成功,原因何在?
第一,有位好社长。《法律评论》创办后一直由当时国内法界名流江庸任社长。江庸早年留学日本,归国后任修订法律馆纂修、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次长等要职,在国内法界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此外,他还热心办刊物,公开著文云“夫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当与天下人共讨论之,使各竭智虑,推究其蕴奥,辨析其是非,而发为言论,庶几真理辈出,学术得日以昌明。吾国标榜法治,十有余载,法令如毛,法校林立,乃关于法学之公共发表之机关,竟几乎无闻,鄙人不敏,窃以为憾,乃藉本刊,以为嚆矢。”
第二,清晰的定位和办刊宗旨。坚持独立办刊,“本刊之创办之初,即未募集基金,并宣言不受政府补助”,观点上包容并蓄,学术至上,从不回避任何敏感问题,以质量求生存。“关于司法制度之兴废改进有所主张者,不问其意见与本社同人合否一律登载,期得反映各方之见地,以资法界之借镜参考,” “若一新法令颁行,与人民有利害之关系,一新判例发表,与学理有研究之价值,本社则以为推求其利弊,商量其得失,为职志之所在,而不敢安于沉默。” 此外,在办刊宗旨上,关注中国的法律实践,侧重“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其时国内的法学刊物大都注重对国外法制的译介,《法律评论》的办刊宗旨与其他刊物形成了鲜明的互补。因而业界对杂志普遍寄予厚望,创刊号上学界领袖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亲笔题辞。
第三,强大的作者群体。《法律评论》注意团结作者,发展了一批志同道合的同仁,如石志泉、陈瑾昆、郑天锡、陆鸿仪、朱文伯等均为当时国内法学界一流的学者,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撰稿人,还都是义务撰稿,不要稿费,为杂志社节省了一小笔开支。
第四,充分利用校友的资源。创办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系中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之一,在当时的国内法学教育界拥有良好的声誉,培养了大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人才,堪称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有“无朝不成院” 的美誉,(即没有朝阳毕业生办不成法院)。杂志社借助校友的资源与司法实务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因而信息来源渠道稳定,且准确。此外,杂志社还借助法学会的渠道办发行所,直接面向读者,既节省了广告的费用,发行又更有针对性。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中国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