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平
司法意义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民间俗称“老赖”。“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为了打击这种行为,近年来,司法“黑名单”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强大的作用。
特别是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后,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打击“老赖”已上升为国家行动,实现了全社会总动员,真正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新局面。
从本质上讲,诚信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司法本无意僭越,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当道德难以约束时,司法必须为道德立威,要肩负力挽狂澜的责任。
诚信,是一道从道德自律到法律规制的命题。在现代社会构建社会诚信大厦,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道德独木难支;没有对道德的内心信仰,法律也会左右支绌。只有道德与法律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筑牢社会诚信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