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彻底挤掉平均工资中的“水分”,不仅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还有利于我们审视收入分配问题,促进收入分配改革。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11月2月中国新闻网)。
上述意见中的内容正是舆论所期待的。“五险一金”之所以让企业觉得负担重,让职工觉得现金收入被挤压,主要原因是缴费率和基数均不合理。目前,费率已阶段性下调,但缴费基数仍在上涨,这一降一升,实际减负效果打了折扣。以上海为例,单位缴纳费率下降2.5%,但缴费基数上涨8.9%,效果可想而知。
社保缴费基数不是不能上涨,而是涨幅要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而社会平均工资是依据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即没有把私营企业职工等低收入人群的工资统计在内,造成社会平均工资虚高,没有反映出真实工资水平。导致的结果是,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要按60%的标准来缴费,缴费显然挤压了职工现金收入。同时,很多企业由于觉得社保负担重,并不按规定的基数缴费,也损害了职工权益。比如《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6》就显示,当前有74.89%的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合规。
所以,把私企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十分有必要,这有利于挤出社会平均工资中的水分,让社保缴费基数走向合理化,今后缴费基数将会下降或放慢上涨步伐,其减负效果或许比下调费率效果更好。此举可让企业和职工都有获得感,企业负担可大大下降,职工现金收入有望增长。
笔者建议,在把私企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的同时,还应该彻底挤掉平均工资统计水分。据人社部相关专家透露,目前在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内的在岗职工只相当于城镇雇员数的40%,其余60%则是分布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以及在城镇打工的上亿农民工。也就是说,只有把剩余60%的职工全部纳入统计口径范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才能更准确,与之挂钩的社保缴费基数才会更合理。而私企职工只是60%中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比如个体工商户的雇用人员和城镇打工的农民工等,他们的平均工资也需要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
另外,统计平均工资还要注意行业差距,因为一个地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收入差距也很大,高收入行业会拉高平均工资,造成平均工资虚高。还有,由于工资统计是由企业自主填报,部分企业为了减少负担就会虚报或少报,也会影响到平均工资准确性,继而影响社保缴费基数合理性。
彻底挤掉平均工资中的水分,不仅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而且还有利于我们审视收入分配问题,促进收入分配改革。而要彻底挤掉水分,需要系统改革工资统计,包括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完善统计方法等,比如以“工资水平中位数”与社保缴费基数挂钩或许更合理。上述意见的表述说明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社保费率过高的真正原因,也意识到仅仅下调单位缴纳费率是不够的,所以,要向社保缴费基数“开刀”。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一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到合理水平,不仅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中国经济稳增长、促转型也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