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应当把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与地方政绩考核挂钩,倒逼地方政府积极公开采购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不佳甚至得零分,当与缺少制度鞭策和工作压力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和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日前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认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其中12个地级市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各项指标考核中全部为零分。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时不时闹出“天价采购”事件,有的由此暴露出了收受贿赂、中饱私囊的腐败案件。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披露,对四个省的19020件协议供货商品进行价格对比发现,其中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这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关于“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还增加了财政负担,甚至滋生了腐败。
我国《政府采购法》将“公开透明”确立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务院制定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了进一步规定,包括采购信息须公开、采购文件须公开、中标和成交结果须公开、采购合同须公开、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等。
然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被确定为法律责任十几年后,公开情况依然很不理想。有的地方和部门把法律责任当做耳旁风,对采购信息选择性公开、不完全公开甚至拒不公开。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虽然有所公开,但普遍存在发布渠道混乱、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详细、部分重要信息未发布等问题。有的地方至今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没有开通相关的网络查询渠道;有些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竟然得了零分,实在令人错愕。
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不高,容易遮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腐败问题。以“天价采购”为例,从奢侈浪费的角度来说已属腐败,如果采购中存在收受或索要回扣,则更是不折不扣的腐败。如果阳光照进政府采购的每个角落,某些人即便想搞腐败,恐怕也会“苦”于没有机会。
透明度高低是观察一个地方政府采购廉洁度的“窗口”——透明度越高,发生腐败的几率越低,透明度越低,发生采购腐败的风险越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高低,不仅折射出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而且也是检验地方财政监督水平的标尺。
既然政府采购透明度如此重要,当前亟须有效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首先需要建立专门制度并明确公开标准。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所涉及,但其中一些规定不够全面系统,因此有必要针对政府采购的特点,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方式、标准、渠道等。
其次,应当把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与地方政绩考核挂钩,倒逼地方政府积极公开采购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不佳甚至得零分,当与缺少制度鞭策和工作压力有很大的关系。
再次,需要强化有效的监督。《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主要从专业角度分析政府采购,但对于监督是否到位,尚缺乏清晰的交代。比如,《报告》透露12个地级市透明度得零分,但这些城市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或者有哪些腐败问题,公众不得而知。
除了专业研究机构监督外,业内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舆论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方式都不可或缺。特别是业内监督,比如说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人员、专家、采购人员等,更了解采购领域的游戏规则,自然也懂得采购信息公开的难点、痛点在哪儿,因此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内部人”严格监督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