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英杰
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深入,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依法维权现象普遍增多,越来越多的职工主动放弃了以往那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等比较原始自我的维权方式,转而通过合法途径寻求仲裁机构以及法律上的帮助。这亦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在前不久举行的重庆市“推进群团改革,促进劳资和谐”研讨会上,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兰云鹏介绍,2011年重庆市劳动争议案件立案26419件,2015年全年立案40072件,不予立案的6700多件,再加上仲裁机构调解的1300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接近6万件。这组数据创下了重庆近年劳动争议案件的新高,表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为迫切之举”。(9月20日《工人日报》)
重庆市劳动争议案件从2011年的立案26419件,迅速窜升至2015年的总量近6万件。若单纯从数字的增长速度上来看,确实如文中所言,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已经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对于这个结论,笔者深表赞同,而且是不容争议和质疑的事实。
但是,笔者同时也认为,劳动争议案件表面数字的大幅提升除说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迫切以外,还具有十分积极并且令人欣慰的现实意义,那就是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普法宣传工作已经显现出了其应有的良好效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正在大幅提升和增强。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仲裁机构以往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不是很多,其实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遇事爱冲动,易走极端,甚至更热衷于采取民间方式私下进行解决。当然,这与以往的权益保障机构履职不力,普法宣传不够到位有着十分直接的关系。
而随着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于近些年来的日益受到重视,普法宣传工作也扎扎实实地深入开展了起来,从而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而正因为此,才会有越来越多的职工主动放弃了以往那种一哭二闹三上吊等比较原始、民间,甚至比较野蛮的自我维权方式,转而通过合法途径来寻求仲裁机构以及法律上的帮助。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进行分析,笔者以为,仲裁机构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上升,也未尝不是一件值得称道和欣慰的好事,而且,这也称得上是法治社会建设当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可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