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
古人说:“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湖北省委、省政府也将“法治湖北”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务必认真理解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最好的理政方式
数千年来,中国虽历经礼治、德治、人治和法治,但历史的实践最终证明,法治才是当今时代治国安邦的最佳选择。
法治的国家,首先要有法治的政府。政府及组成部门,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负有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从某种程度上讲,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市县两级政府,与社会矛盾接触多,与群众利益贴得近,守法意识、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建设法治中国,覆盖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每一级政府都要讲法治、重法治。
深入的改革,必须要有法治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讲法治,不是为发展设障,更不是为创新添堵,法治本质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规范和促进。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空前,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改革促创新、找出路,但无论怎么改、怎么变,良性的改革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运行。
正义的天平,最终要有法治的维护。程序就是法律,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治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当今时代,正处在一个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要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稳定,必须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实现发展预期、获得合法利益。所以说,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治是最公平的治理方式。
依法是政府最好的作为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造福一方;用之失当,贻害无穷。故有“有权不可任性”之说。建设法治政府,既要确好权,又要用好权,更要制好权。
厘清行政边界。权责法定,既不能越权滥作为,也不能怠权慢作为,更不能弃权不作为。各级政府要通过为权力“量身”“瘦身”“健身”,通过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上来,解决好市场主体“不自由”、政府干预“太自由”的问题,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空间,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规范行政决策。法治拒绝“任性决策”。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入手,要从程序规范、政务公开抓起,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策制度,将行政决策链条的动议、论证、实施、绩效评估等程序完善起来。要加强和完善决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决策规范化。
严守行政规矩。“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各级都要严格按规则办事,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对党委、政府制定的工作规则要坚决执行,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要高效落实。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
公正行政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切实摈弃官本位思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信仰是最好的法治支撑
卢梭说:“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信仰是法治的灵魂,我们对法律必须要有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带头弘扬法治。“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要带头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践行法治思维。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任何决策的提出都要符合程序,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施政习惯,用法治思维推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把法治方式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提升法治能力。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特长,让他们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出主意、提建议、作保障。要把普法作为一种机会,把学法当作一种习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自觉在法律监督下工作,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法治政府建设积蓄强大力量。
(作者系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