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在谁家”。中秋节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浪漫的一个节日,这一天不仅意味着阖家团圆的生活之美,而且更因为古人对月亮的崇拜与赞美,让这一天充满了诗情画意之美。这种美感,让中秋节成为中国所有传统节日中无法割舍的一天。那么,在这样一个有美感的节日里,与严肃而又缺乏美感的法律之间有关系吗?事实上,由于文化的连接与传承,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而且由于文化的融入,法治也不再生硬和冰冷。今天,就让我们跟上法律学者们的脚步,体会有温度的法律存在,体会中秋的另类风情。
作为保护传统、赓续文明、积聚民族认同重要政治资源的传统节假日,中秋节应该得到更加法治化更加严肃的护卫
支振锋
“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早在汉代就开始了“秋暮夕月”传统的中秋节,不仅成为中华民族仅次于春节的第二大节,也与春节一样,成为承载传统文化价值、凝聚民族团结认同、和谐家庭社会氛围的重要节日,并成为标识中华民族文化身份,体现中华文明特质的文化意象。
从先秦汉魏的肇端,到隋唐宋元的光大,再到明清迄今的流传,无论是王宫庙堂,还是贩夫走卒,以至引车卖浆者流,中秋节都寄托了中国人的深沉情思和欢乐期待。赏月、拜月、祭月,观潮,燃灯,猜谜,吃月饼,赏桂花、饮桂花酒,玩花灯,烧塔,烧斗香,走月亮,放天灯,树中秋,点塔灯,舞火龙,曳石,卖兔儿爷,还有山东的祭土谷神、香港的舞火龙、安徽的堆宝塔、广州的树中秋、晋江的烧塔仔、苏州的石湖看串月、侗族的偷月亮菜、高山族的托球舞等节庆活动,数百年来一直在丰富着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如《东京梦华录》所载:“弦重鼎沸,近内延居民,深夜逢闻笙芋之声,宛如云外。”吴自牧《梦梁录》亦言:“虽陋巷贫篓之人,解农市酒,勉强迎欢,不肯虚度。”有些民俗更成为中华民族坚贞不屈、抵御外侮的精神象征,比如潮汕中秋吃芋头的习俗,就是宋亡之后,汉人不忘胡人统治之苦,取芋头与“胡头”谐音,且形似人头,以此来祭奠祖先,历代相传,至今犹存。
然而,近代以来,列强侵凌,华夏蒙尘,传统文化和价值遭到贬抑,虽然民间家家仍过中秋节,但在政治与文化层面上,中秋节与其他传统节日一样,大多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其文化内蕴与文明价值,贝珠蒙垢。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华民族逐渐恢复自信,情况才有所改观。2006年国务院将中秋节列入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将中秋节列为国家法定假日,从而让中秋节成为包括港澳台在内全中国的法定节日。这是法律以庄严的形式,赓续中华民族伟大传统,延续中华民族历史文化,肯定中华民族传统价值的重要表现。
人类是一种历史性和文化性的存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中秋节与任何国家的节日一样,都是一个民族生活方式与历史社会的典型映象。“三秋之半,八月十五”,中秋节和其他大部分传统节日一样,也牵连着节气、历法与时令,集中体现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庄稼成熟曰秋”,五谷丰登、敬天谢地,君主祭月,民间秋社,则以“秋报”形式体现了中华民族知足感恩的价值观;“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万里无云镜九洲,最团圆夜是中秋”。千里还家,共赏明月,中秋节又深刻彰显了中华民族团圆和睦的家庭观;“八月十五月中秋,民间相邀以月饼”,中秋节又成为结社吟诗、亲朋欢聚的良机,揖让往还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谐友好的社会观;“人间天上,佳期胜赏,今夜中秋。”“芳尊美酒,年年岁岁,月满高楼。”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的达观,则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天通达的人生观;而“明月夜、短松岗”的追思,“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期盼,更昭示了中华民族坚贞不渝的爱情观。
这些都应该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是树立中华民族认同,促进国家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也是应该坚决以法律形式捍卫的珍贵生活方式。但遗憾的是,在名目繁多洋节的咄咄逼人中,在市场和金钱大潮的冲击下,在浮华轻浮的现代生活方式里,中秋节在文化传承与文明承载上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中秋节与洋节以及其他一系列节日一样,要么成了“金够败”式矫揉造作的伪浪漫,要么成了宅男宅女、大吃大喝、麻将赌博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大放送,或者成了逃离生活、旅游出行、全球爆买的良机,甚至成了一些人上蹿下跳、送礼行贿的借口。而2011年公布实施的非物质遗产法也尚未被充分挖掘出其制度能量,没有在传统节日、传承文明和捍卫珍贵生活方式上发挥出足够的作用。
因此,作为保护传统、赓续文明、积聚民族认同重要方式的传统节假日,中秋节应该得到更加法治化更加严肃的护卫。中华文明的传承与民族认同的塑造,不是种植几棵传统文化的孤木,而是养成传统文化生长的沃土,培植传统文化繁茂的密林。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作用,将传统节日的赓续、民族认同的培育、社会结构的调整、健康生活的提倡,熔为一炉,从而使之既成为国家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部分,也能引导民众建立一种“活在传统中”的生活方式,使民族伟大复兴的契机,建立在深厚的文明传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