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眼下朋友圈流行微商,卖啥的都有,不法分子竟胆大包天,利用朋友圈销售虎牙虎骨!日前,延吉市公安局森保大队破获4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案,收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牙齿28颗,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原麝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洲黑熊骨头54块,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8月14日《新文化报》)
表面看上去,这是一起很普通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案,以前也多次发生过,没有什么好稀奇的。但是案件侦破过程中曝光的诸多细节,却在提醒我们,必须以全新的眼光和视角去分析和看待该起案件,才能得出更多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该起案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则,为了逃避警方和法律的打击,犯罪嫌疑人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的非法活动转移到了微信朋友圈,这无疑让违法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二则,虽然案件侦破了,犯罪嫌疑人也被悉数抓获,但是警方并不是通过网络监管发现的案件线索,说明国家法律制度以及具体的执法程序,在对类似案件的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需要及时进行改进与完善。
对于微商,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很多网友也发现,很多微商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的各种商品,似乎不那么光明正大,或者是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就像新闻中曝光的这起通过微商从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制品案。但实际上,除了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类似于通过微信朋友圈兜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更是数不胜数。
既然我们身处“互联网+”时代,那么“加”出来的就未必全是正面的、积极的东西,也势必会有一些消极、负面的内容,对于这一点,既需要我们能够正确地面对和理解,同时更需要我们从法律到制度,再到具体工作措施都做好应对。否则的话,就意味着法律与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的市场监管已经落后于时代与现实需要,那么在少数人因为各种灰色生意、非法生意而赚得盆满钵盈的同时,势必会有多数人的利益被侵害,同时也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冲击和破坏。既然市场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那么政府的市场监管理念和措施,也同样要进入“互联网+时代”才行。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微商们的市场经营行为也必须接受国家法律的监管,而不是“你想卖就能卖”。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各种针对性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尤其是随着政府的监管从“线下”到“线下”到“线上”兼顾,目前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乱象势必会得到规范和整顿,而一些铤而走险的微商,也一定会为自己有失道德,违反法律,没有社会责任感的经营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