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两百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华商报》)。
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快速攀升,且地方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例越来越多,这是一种好现象,一方面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则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懂得尊重司法、尊重原告。然而,仍有一些“民告官”案件告官不见官,某些地方政府在法律面前似乎仍然有“老大”思维。
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这意味着,被诉行政机关与原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应该出庭。但华阴市政府成为被告后既不应诉也不出庭,而且败诉后还不闻不问,完全是对法律的藐视。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而在笔者看来,还像一种“老大”作派——既不把相关法律、司法机关放在眼里,也不把原告放在眼里,弦外之音似乎是“爱咋判咋判吧,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依法施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老百姓状告政府,不仅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帮助政府改正缺点完善行政工作,促使政府回归依法施政的轨道。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的思维仍停留在过去,没有跟上依法治国前行的步伐。
华阴市政府真的不懂行政应诉这个常识吗?显然不是。早在1999年,陕西省合阳县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同处一省的华阴市政府不可能不知道。2004年和2008年国务院分别出台有关文件“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特别要经得起司法监督,不能怕监督、怕当被告,要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另外,去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上述这么多文件都在提醒地方政府要积极出庭应诉,而华阴市政府却依然我行我素,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既是因为该地方政府眼里没有法律,也是因为制度尚不完善。据悉,早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已有上百个政府机关设立了行政首长应诉机制,但笔者在网上却没有检索到华阴市政府有这样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制度来约束,当地政府就会很任性。
另外,还与行政应诉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位或者不完善有关。如果华阴市政府没有设立行政首长应诉机制,恐怕也没有责任追究制度。而有的地方即使有行政首长应诉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必很完善。对此,去年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希望各级政府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把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地方政府积极应诉的“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