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虽然姗姗来迟,但其出台对促进书香中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的开展,显然意义非同凡响。
为进一步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16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应该说,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新鲜话题了。早在2013年,其就被列入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如今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酝酿,终于呈现在公众面前。虽然姗姗来迟,但其出台对促进书香中国建设、促进全民阅读的开展,显然意义非同凡响。
记得曾经有人说过,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其阅读史,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希望的。试看国人的人均年书籍阅读量,颇为令人尴尬。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12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国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56本,这个数据跟2013年相比还有所下降。相对于欧美、日本等国动辄十本以上的年阅读量,我国人均阅读量有些惨淡。这一方面和当前人们普遍比较焦灼、常常陷入碎片化、浅表化阅读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当前全民阅读氛围不浓,人们没有把读书当正事去做相关。如何在这个推崇速度与功利的网络化时代,让全民阅读真正回归,让人们由不读变爱读,由阅读变“悦读”,应该说推进全民阅读立法是有效路径。
从国际方面看,阅读立法绝非中国独有。比如美国1998年就推行了《卓越阅读法》,2002年又推出《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日本2001年推行《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韩国1994年就推行了《读书振兴法》等,并且已经取得了很好成效。而在国内,目前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全民阅读活动,四百多个城市常设读书节、读书月等活动,每年吸引八亿多读者参与。应该说,推进全民阅读立法恰逢其时。
值得注意的是,《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并不是作为一种硬性约束来督促全民阅读的,而是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保证民众有地方读书、有时间读书、有好书可读,从而让阅读真正蔚然成风。而对于民众来说,更像是一则倡议书,因为条例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对个人而言,读不读、读什么、怎么读、读多少则是个性化的选择,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因为没有达到阅读的特定量化指标而违法。
2016年是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十周年。全民阅读立法将书香中国建设推进了一个更深的层次。可以预见的是,通过民众征求意见等环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更加完善,使其出台后能成为规范和保障各类阅读活动的法律助推器,大大提高国人的全民阅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