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章宁旦 今天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会议精神,今后,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抽选、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据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广东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梁震告诉记者,改革不仅明确了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范围,还通过发布选任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公示、公布7个环节,对其选任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同时,除了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还将重点关注其履职能力,通过建立考核制度和履职台账,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根据广东的改革方案,不认真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将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劝诫。有违法犯罪;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年度考核不合格;妨碍案件公正处理;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等情形的,将免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