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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见义勇为遭诬陷讹诈":可依侵权责任制裁
发布时间:2016-07-29 16:53 | 来源:正义网


 

  在以“见义勇为/救人”和“被讹/被诬陷”为关键词共收录的103起亊件,其中87起亊件对见义勇为/救人行为存在争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供图

  正义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于潇)由法制日报社法制网主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与法律救济研讨会”7月28日在京举行。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和法律实务界的代表,就“褒奖善举 惩戒诬陷”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近年来,伸援手、施善举反遭诬陷、被讹诈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看似社会道德滑坡,背后则反映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存在缺失、见义勇为者遭诬陷讹诈时难以自证清白、诬陷讹诈者难受惩戒等法律问题。

  就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在发言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但在惩戒诬陷讹诈见义勇为者方面存在局限。他认为,这一局限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解决。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可以对诬陷讹诈者进行严厉制裁。

  针对见义勇为者遭诬陷讹诈时难以自证清白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王雷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第三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比较妥当,即“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举证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则建议,对见义勇为行为及诬陷行为进行类型化划分,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证据规则。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丁宇翔、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雷世文从具体实践出发,就“见义勇为被讹的司法适用问题”“律师视角下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法制日报社总编辑伍彪作总结发言。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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