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涛,著名刑法学家、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因病于2016年2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刘仁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
一转眼,欧阳涛老师离开我们已经快两个月了。这些日子里,我不断地想起他老人家。
虽然春节前就获悉欧阳老师身体不好,并去他家里探望了一次,但当初四(2月11日)接到其家人电话,得知欧阳老师已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我还是大吃一惊。因为在那次探望中,欧阳老师问到我:“你爱人还好吗?孩子还好吗?”我回来就跟妻儿说,欧阳老师还问到你们呢,春节后我们找个机会一起去看看他吧。妻儿都同意了。他们俩都还记得,两年前,正是我们在湖南过春节的时候,欧阳老师给我来电话,告诉我师母去世了,回到北京,我们一家三口去看望了欧阳老师。
先生溘然仙逝 同事思念深深
尊重家属意愿,欧阳老师丧事从简。初五接到其家人短信,告知2月13日早上9点在中日友好医院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告别会开得既简单又庄重,各界人士敬献的花圈摆满了告别室,其中既包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师大刑科院、北大刑法学科、清华刑法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等单位敬献的,也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大法官以及林文肯等个人敬献的。罗锋等欧阳先生的学生以及陈泽宪等他生前的同事都一一向欧阳先生鞠躬道别。告别会结束后,欧阳先生的儿子与我商量,希望把老先生的全部藏书捐给法学所图书馆,认为这是对父亲的最好纪念。
欧阳先生仙逝的消息在圈内传开后,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等,纷纷以各种方式对欧阳先生逝世表示哀悼。
欧阳先生从湖南省安江高级农业学校投身革命事业,经历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后被选派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再被推荐到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又考上该校研究生,至1957年研究生毕业,分配到新成立的法学研究所(时属中国科学院,1978年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从此毕生献身于刑法学研究。
在其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欧阳先生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留下了三十多部著作、两百多篇论文及数十份内部研究报告。即使在他离休后,仍长期担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顾问,主持过国家重大课题,获得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半世学术生涯 著作成就颇丰
欧阳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为繁荣刑法学研究、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例如,“文革”结束后不久的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启动,欧阳先生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在最后定稿时,他发现刑法典草案在“总则”中删去了原有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的规定;他还发现在“分则”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使用了“诬告反坐”的措辞。 对此,他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崔庆森等几位同事商量,决定通过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国社科院院长胡乔木同志向中央反映这一意见,提出不能删去有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处罚的规定以及不宜使用“诬告反坐”这一封建社会用语的理由。他们的意见最后被中央采纳了。
1979年,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派欧阳涛、吴建璠、刘海年和张绳祖4位专家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工作。1980年,有关部门在起草该案起诉书过程中,围绕着审判该案是适用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是适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一重要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意见。欧阳涛、刘海年等专家认为,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按照已经生效的1979年刑法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此,他们专门向中央写了报告。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得到充分贯彻,他们的见解不但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与学术界的好评。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刑法典刚刚生效,司法实务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都还没有适用刑法典的经验。欧阳先生及时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一书,当时的销售量达一百多万册,在司法实务部门几乎是人手一册,创下了法律书籍发行量之最。这本书后来还被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他本人也受邀赴东京大学讲学。
我和欧阳涛先生是同乡
我与欧阳先生系同一个县的老乡,还在法大上研究生时,就曾慕名去拜访他,并承蒙他签名赠书。1993年进入社科院法学所后,我更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他多方面的关心。还记得我刚参加工作,他就让我担任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的分科主编,并参与全书的统稿。时任司法部部长的肖扬担任该书编委会主任,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刘家琛担任编委会副主任。还记得他们去郊区看望我们这些统稿人时,因我一个人去爬山,急得欧阳老师到处找我。我下山后,一些老一辈的专家学者告诉我,欧阳先生对你可真是关心,你可把他急坏了。
1997年,我和欧阳先生、魏克家教授一起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注释与适用》,1999年,我们又共同主编了《易混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由于我们三个都是湖南隆回人,所以当时有人把这两本书称为“隆回版”。
于公于私,欧阳先生都是值得我纪念的人。在清明节到来之际,谨以上述文字寄托我对欧老的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