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毕业。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能够在我学习和工作过的地方接受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无疑是莫大的荣幸。值此机会,我谈四点感想。
第一,这份荣誉我倍加珍视和珍惜。金平教授作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家,是我们这一代法学人的启蒙导师,更是坚持真理、无私奉献的学界楷模。在金老师身上,我感受到法学大师深厚的学识素养和谦和低调的人格魅力,体悟到知识分子对良知的坚守以及责任的担当。
第二,获此殊荣深感惶恐。我从1978年在母校迈进法学大门,三十多年来,虽能恪守以“勤”“严”二字治学,以求真寻本、经世致用为目标研究问题,以历史眼光、辩证方法和立体思维专研学问,但仔细盘点这些年的成果,深感真正对法学研究有增量贡献的并不太多,对法治实践的切实推动也微不足道。在法学造诣上,比我突出、优秀的,不乏其人。所以,获得这个奖励,内心真是惶恐不已。
第三,褒奖在手重任在肩。金平教授中午对我们说,这是对我们的鼓励,是对我们未来要做的事情的一种指引。所以,这份褒奖表面上看是奖励,更多地则意味着一份期许,一种鞭策,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以及义不容辞的担当。就我个人来说,远无先祖江淹洛阳纸贵之成就,却时有江郎才尽之忧虑。对于这份沉甸甸的重担,深感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第四,法治伟业人人有责。我个人理解,设立这个奖项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每一个法律人为良法善治。法治虽为规则之治,但对人类来说,仅有规则之治远远不够。法律要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为人类福祉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所制定的规则须要符合人性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法律要为人们所接受和信服——这是法律效力的最终来源,所以法律应与正义性和道德性高度融合。法律的良善不是也不应当是只由法学家说了算,我们需要设计科学而民主的程序让人民参与其中,让法治为民所有、为民所用、为民所享。研究和推进良法善治,不仅需要我们研究法治理论、法治实践的应然样态,更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关注现实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不仅需要注重知识增量和理论贡献,更需要将法治的理论、原则和精神通过具体的规范与制度建构,推行于当前的社会生活。我相信,只要有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精神,只要有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行动,一定能实现每个法律人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