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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一新农村社区住宅楼未经验收已入住三年?
发布时间:2021-12-16 21:41 |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1年12月初的一天下午,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仲山镇南李楼社区。

祥和的氛围中,有人在闲聊,有人在漫步……而高潭月却激动地说:“南李楼社区这些楼未经验收,有安全隐患,可村民却已经住了3年,将来出了大事故怎么办?该谁担责谁又能担得了这个责任?”

那么,高潭月上述表示的依据是什么呢?村民是怎么住进去的呢?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承建县年度重点项目工程,却被拖欠工程款

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

2012年初,嘉祥县政府下发嘉政发(2012)9号文件,即《嘉祥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称: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该文件要求:县政府把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按每年下达的挂钩项目任实行严格的督察考核制度。

该文件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于是,在嘉祥县政府(2012)9号文件下发的第二年,即在2014年,南李楼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了大动作。

据了解,2014年2月,嘉祥县盛隆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体中标南李楼社区建设项目,后该公司把项目交由赵某某负责施工。因资金紧张,导致1至6号楼停工。此后,有人找到高潭月、杜先标请其接盘继续建设。杜遂于同年6月与该南李楼村委会签订协议后,与高一起承接了该项目。

至2018年7月,项目完工并交付村民居住,但是,高潭月、杜先标、赵某某的巨额工程款却被拖欠了。

对簿公堂,南李楼村委会认账但称没钱付款

工程款被拖欠,高潭月、杜先标、赵某某就开始了连续的讨要。

2019年9月12日,南李楼村委会向高潭月等出具了由村委会主任李永超签字、加盖南李楼村委会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已结算947.52余万元,未付工程款1296.44余万元;李永超主任还签字确认欠赵某某729.54余万元。

图说:上图为南李楼村委会主任李永超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证明》等材料

据了解,又经连续催要,仲山镇政府终于在2020年1月23日支付给高潭月、杜先标80万元;也付给赵某某部分工程款200余万元。至此,还欠高潭月、杜先标和赵某某工程款共计1680余万元。

继续讨要无果,高潭月、杜先标和济宁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某某代理)遂将南李楼村委会等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给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文书载明:嘉祥县法院就高潭月、杜先标追讨工程款之诉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被告南李楼村委会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但因在现在村委会没有能力偿还工程款,村民所欠的房款还有大部分没有收回,无力偿还。

此后,嘉祥县法院作出(2021)鲁0829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由赵某某代理的追讨工程款之诉,也在嘉祥县法院作出的(2019)鲁0829民初5437号民事判决中得到了支持。

县政府已下拨3000余万元,为何拖欠工程款?

官司虽然打赢了,但高潭月、杜先标、赵某某则均担心执行出现问题。

对于被告南李楼村委会辩称的“村委会没有能力偿还工程款,村民所欠的房款还有大部分没有收回,无力偿还”这一说法,高潭月、杜先标、赵某某等均不认同而有话要说:南李楼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是2014年嘉祥县重点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一部分,由袁副县长分管。嘉祥县政府下发的(2012)9号文件,对于项目资金拨付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安置区办理开工建设许可手续完毕后,拨付30%的补助资金;安置区主体建设完成后拨付20%的补助资金;拆旧区完成任务后拨付30%的补助资金;项目完成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拨付20%的补助资金;而据仲山镇政府2018年4月3日《南李社区借款情况一览表》,上级确实已经拨款给镇里3150万元,这是专项资金,那么,为什么拖欠1680余万元工程款不给?钱弄到哪里去了?另外,打官司的时候,南李楼村委会说“村民所欠的房款还有大部分没有收回”,其实相关领导至今也没有追收村民欠的700多万元房款,这是为什么?另外,当年为什么允许不交房款的村民入住?还有,仲山镇政府2018年4月3日的《南李社区借款情况一览表》显示,在2014年12月,有300万元专项资金被冲南李楼社区在2014年2月21日和8月27日的借款,但经向财务人员了解,根本就没有这两笔账,后来,有社区领导说仲山镇政府挪用了这笔钱。那么,县里对专项资金是怎么监管的?难道这符合嘉祥县政府在(2012)9号文件里所要求的“全程监管,规范运作”吗?

图说:上图为嘉祥县政府下发的(2012)9号文件(部分)

图说:上图为《南李社区借款情况一览表》

高潭月、杜先标还称:嘉祥县政府下发的(2012)9号文件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竣工验收的要求是“由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组织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合格后办理竣工决算和工程结算, 并经过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审核,出具决算意见后写出竣工报告并提出初验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检查验收”,但是,早在3年前,村民就住进了未经验收的新楼,那么,相关领导该如何解释嘉祥县政府(2012)9号文件所要求的“全程监管,规范运作”呢?

“对1至6号楼的验收,需要我们承建人出具相关手续,才能完成,而因拖欠我们工程款不给,我们就没给出这个手续,所以就验收不了,但是,我们多次要求仲山镇政府拆迁指挥部及南李楼村委会在竣工验收后再让村民入住,可他们置若罔闻。要知道未经验收就入住是有安全隐患的,将来产生安全事故怎么办呢?” 高潭月称,“在2014年,嘉祥县共对4个村进行了新农村社区建设,而唯有南李楼村的项目是由我们承建商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而这不符合相关法律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更关键的是这项目本来就是政府项目,工程款也是由县政府下拨由镇里的王某民书记、翟某芝镇长等掌控,却拖欠我们1680余万元不给,就连目前存在于仲山镇政府财政所账户上的南李楼100多万元专项资金也不拨付。而另外3个村的项目欠款却都由政府给解决了。为解决欠款问题,我们请求相关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可无人理睬。要知道拖欠我们1680余万元给我们带来的可是灾难性的后果啊!”

问题该如何解决?

正所谓群众的事情无小事,何况安全关乎民众的生命。那么,嘉祥县的相关部门是不是该就高潭月、杜先标等所反映的南李楼新农村社区住宅楼未经验收已入住3年等问题予以彻查呢?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对高潭月、杜先标等所反映的2014年12月“3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挪用”问题予以彻查呢?另外,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对高潭月、杜先标等所反映未收取700余万元房款即允许村民入住且至今未予追收的问题予以彻查呢?在这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等问题呢?还有,高潭月、杜先标、赵某某被拖欠的工程款问题最终该如何解决呢?

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责任编辑: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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