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7月26日通报,在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截至6月底,已实现企业所有社保缴费业务全部能“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业务基本能“掌上办”,提前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
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王发运介绍说,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在缴费渠道上,积极推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企业可自行选择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等网上渠道或批量扣费等方式办理社保缴费业务,个人可通过税务APP、手机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等掌上渠道办理社保缴费业务。各地税务部门还推出了许多特色缴费渠道,如深圳市税务局开发了老年版APP,便利老年人线上缴费;青岛市税务局搭建了视频连线平台,提供“见屏如面”式缴费服务。
在缴费事项上,持续拓展“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范围。在实现社保申报、缴费、查询等基本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的基础上,还将扣款协议签订、凭证打印、通知提醒等关联事项也纳入“网上办”“掌上办”内容。初步统计,目前全国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均达到90%以上。
在实现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的同时,税务部门还与有关部门一起,持续优化线下渠道,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缴费服务,进一步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和经办业务“一厅联办”。截至目前,全国3000多个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政务大厅支持“一厅联办”。试点社保缴费和经办业务“一网通办”,将线下“一厅联办”转向线上。广东、广西、湖北等地税务局将税务“网上办”“掌上办”渠道植入当地政务网站、政务APP等便民应用,缴费人只需一次登录,即可“一网通办”。
此外,对特殊群体进行重点保障、兜底服务。为满足不使用智能设备的特殊群体缴费需求,专门制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社保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的有关事项,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缴费专窗,并积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