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下发《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助力保护好革命文物。
➤《通知》明确,检察机关要积极助力解决革命文物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跟进、主动履职,把协助配合做好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通知》指出,监督范围主要包括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遗址、旧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擅自拆除、改(扩)建红色文化遗址,或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以及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采石、采矿、爆破、开荒、挖掘、取土的;破坏、污损红色文化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等9种违法情形。
➤《通知》要求,全国各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两批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对接,以所在县市为单位,了解县市辖区内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具体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及监督整改需要,合理确定作为英烈保护领域或者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立案办理。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会同地方政府以及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主动加强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革命文物保护的合力,提升协同共治的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