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9月17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9-15 14:56 |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权责更清晰 监督更有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 监护权与隐私权爆发冲突咋办 “被追打商贩砍伤城管属正当防卫”… 深夜,“郭文思减刑案”半小时内六… 查获执照1000余张、公章3000余枚 … 教育经费缘何成了“唐僧肉” 河南安阳警方通报多人中毒事件:犯…
推荐文章
习近平赴湖南考察调研 中国中冶斯里兰卡中部高速公路第一… 中行巴黎分行成功发行5亿美元蓝色… 三部门: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 哈萨克斯坦总理:哈年内将启动200… 俄白总统会晤向西方释放明确信号 外交部:中方将继续推动中欧关系健…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半边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