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与培训机构起纠纷 家长应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06-04 11:3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状态下,幼儿早教培训和中小学课外辅导仍处于休眠状态,家长与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6月3日,北京顺义法院针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向广大家长、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疫情期间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及相关案例》指出,受疫情影响,家政、健身、教育培训等预付费类消费场所不能正常经营,导致相关纠纷增加,特别是在教育培训方面。

  据统计,顺义法院2019年至今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206件,其中判决结案96件、调解结案50件、撤诉60件。

  顺义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高蕾介绍,疫情期间,部分教育机构选择取消面对面教学,转战线上进行“云”服务。例如一些语言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老师当上了网络教学“主播”,一些儿童体能训练机构也采用了提前录制视频发送学员进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式。但有些家长反映线上课程品质不高,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而培训机构往往会拒绝家长的退费请求。

  因上述情况家长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该类合同的,考虑到疫情冲击下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境,加之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期较长,法院一般会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变更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减免价款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高蕾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事由确实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会依法支持。”

  高蕾表示,面对疫情,经营压力较大的培训机构难以负担优质教职工的高薪待遇,出现教师跳槽、离职转业、人员流失等现象,由此引发学员上课兴趣不高、教学质量下滑、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家长也对此产生不满情绪,要求退课退费。

  特别是在一些声乐类、绘画类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培训项目中,学员在试课时因认可某些教师的资质或授课风格才选择购买培训课程,一旦更换教师,该培训合同目的可能无法实现。“家长在签订此类教育培训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身所认可的某某教师授课。否则一旦形成诉讼,法院难以认定机构违约。”高蕾提醒。

  此外,顺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李晓丽提示,培训机构因拖欠租金等原因而闭店,无法继续提供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该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后,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尚未完成的课程费。

  支招

  学员家长要树立“三个意识”

  鉴于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维权难的境况,顺义法院通过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向家长、教育机构及相关部门均提出了建议。

  首先,要树立理性消费意识。线下教育培训复工后,部分培训机构可能会采用高折扣预付费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课消费,但其在资金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可能存在风险,家长更应保持理性,警惕高折扣带来的高风险。

  其次,应有正确的维权意识。面对疫情冲击,学员家长应随时关注机构经营状态,主动联系机构负责人,询问其履约能力等信息,为及时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在保存证据方面的意识也不能少。购买培训课程时,要妥善留存合同文本、缴费凭证等书面材料。教育机构一般采用APP或者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在线约课及课程消费记录,家长应注意随时将这些电子数据进行截屏保存。(记者 宋霞)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民法典对网络侵权说“不” 十六款App侵害用户权益被通报 不合… 与培训机构起纠纷 家长应该如何维… 危险驾驶起诉多 电信诈骗增幅大 全国律协发起设立行业互帮互助项目 在上海火车站拐骗儿童的中年女子判… VR体验、动漫演示......这样亲切的… 北京:29项不文明行为下月起依法治…
推荐文章
山东省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 山东:七市联动招才 线上专场招聘… 山东试点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 … 山东省“双招双引”项目指南(2020)… 山东省开启政务服务“一链办理”试… 南航“荔枝号” 大兴首秀 往返京沪… 山东设10亿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产… 商务部:今年1-4月我国对外投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