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20-03-31 09:25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贵阳3月30日电(记者汪军)30日下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受贿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716.9395万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担任茅台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茅台对外投资公司总经理,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茅台高新置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地产项目合作、物资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守洪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实际,决定对其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高守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青岛:将依法依规处置外国人核酸检… 贵州茅台原副总经理高守洪获刑十年 最高检:因疫情未及时还贷企业不作… “章鱼直播”平台因传播赌博信息被… 北京警方疫情期间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南省原副省… 戴自更涉嫌受贿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深化监检衔接,高质高效办理 推进…
推荐文章
习近平考察杭州湿地保护利用和城市…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 统计局解读2020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就3月份… 财政部优先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 水利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4月春风来,又一批新规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