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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取得同意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4 |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白阳)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网络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让群众反映强烈。1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有望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向个人告知。

  此外,一些平台还利用收集的大数据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广告。草案对此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说明,截至2020年3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超过300万个,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我国拟修法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丁小溪)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根据实践中国旗的使用情况,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旗的升挂、悬挂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国旗图案标准版本的发布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国徽法修改拟规定中小学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重要内容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丁小溪)国徽法修正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徽教育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

  根据草案二审稿,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行政处罚法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刘奕湛)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行政处罚期限,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针对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一审稿,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立案程序、听证程序、回避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

  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同时,对应当立案不及时立案的,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在听证范围中增加“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种类;明确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增加规定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增加文明执法内容,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罗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修改刑法相关规定。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国拟将“自洗钱”、组织使用兴奋剂等明确为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罗沙)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严重犯罪后“自洗钱”、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针对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一审稿,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应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

  对此,草案二审稿补充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修改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草案还增加规定,加大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力度。

  有的部门提出,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建议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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