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4日晚,农历除夕夜,陕西省兴平市一家金店被盗,价值37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不翼而飞。这起“黄金大劫案”轰动一时。此案由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法院经公开审理,近日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6岁的赵某此前因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于2015年6月11日释放。2019年11月,他来到咸阳,在一小区内盗窃一辆摩托车,并骑车在周边寻找作案目标。
2020年1月20日凌晨,赵某携带作案工具骑车来到兴平市。24日晚,赵某携带液压剪和断线钳,破开该市老凤祥后窗钢筋翻入店内,撬开柜台,将柜台里黄金首饰装入随身携带的蛇皮袋内,后骑摩托车逃跑至连霍高速一桥下,将车和作案工具抛入渭河,烧毁作案时所穿衣服,再沿高速公路逃至西安市灞桥区一烂尾楼内。几天后,赵某将所盗黄金埋在一绿化带高压铁塔下,直到2月17日离开陕西,回到安徽老家。
案发后,兴平市警方克服疫情影响等各种不利条件,迅速侦破此案。2月23日,警方在安徽省郎溪县赵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查,赵某盗窃的各类黄金、18K金饰品共计1312件,重量10.434公斤,总价值373.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黄金首饰价值373.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倪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