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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身老人领到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0-04-02 10:08 | 来源:检查日报


“儿子死了,我在这儿无亲无故,又不懂法,要不是有你,我真不知道这件事什么时候才是个头。”近日,领到赔偿款的都某热老人紧紧握住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张有峰的手。

都某热老人和张有峰的结识,源于发生在7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2012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旗街东口,都某热老人的儿子因为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拉架而不幸遇刺身亡,犯罪嫌疑人韩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赔偿3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韩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民事赔偿责任,都某热老人也不知道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款需要申请执行才能拿到。

寒来暑往,转眼间到了2019年,张有峰在审查提请韩某减刑的卷宗时发现,韩某于2018年11月将3万余元赔偿款做了提存公证。虽然民事赔偿通过公证处提存的方式履行了,但被害人家属并未拿到这笔赔偿款。

“当时看到这种情况,我如果不去做些什么,被害人的家人极有可能错过这笔赔偿款。”几经周折,张有峰终于联系到了都某热老人。在最初同老人交流时,都某热老人以为检察官是为了帮助韩某减刑才来让她领取赔偿款的。“不能拿我儿子的命换钱!”老人坚决不接受。

经过张有峰多次耐心解释,老人终于对他放下戒备,敞开心扉。原来,自从儿子去世以后,都某热老人就孤身一人靠务农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生病也不敢去医院。对她而言,3万元相当于她整整5年的收入。

张有峰对老人这些年的艰辛感同身受,也庆幸自己没有对这件事置之不顾。他劝说老人领取赔偿款,并许诺一定会帮助她拿到赔偿款。前不久,都某热老人来到呼和浩特市,张有峰带着老人领取了这笔迟到多年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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