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9月2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最高法正着手修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起草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将进一步统一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金融案件的裁判标准,增强民商事案件裁判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同时,将进一步健全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他透露,人民法院将持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
夯实良好营商环境制度基础
刘贵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首先,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最高法先后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全方位、机制化地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尤其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依法整治侵犯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发布了五批保护产权及纠正冤错案的典型案例,从2016年到2020年,甄别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190件237人,其中依法纠正的张文中等案件,充分体现了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其次,坚持公正司法,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从2013年到现在,全国法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9645万件,办理执行案件583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共10万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执行中,强化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加强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失信行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积极营造依规经营、创新创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3年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累计有854万人次的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再者,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自2013年至今,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32万件,以破产清算淘汰落后产能、清除市场信用垃圾等,节约市场资源和公共资源。同时,坚持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司法重整制度工具,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转型升级,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流动性困境。自破产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85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重钢集团、力帆股份、盐湖股份等正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的典型案例。
最后,不断完善金融审判专业化体系,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风险”。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财务造假,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州中院今年开庭审理了首例中小投服代表5.5万名投资者对康美药业提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拉开了我国证券集体诉讼的序幕。
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
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开放,境外投资者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等与企业经营权、管理权相关的纠纷增长明显。在回答涉外司法领域的相关提问时,刘贵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领域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司法解释,健全涉外法治规则体系,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出台一系列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港、贸易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四是坚定承担国际条约义务,平等互利开展司法协助。五是为国际争议解决贡献中国方案。迄今为止,联合国贸法会判例库已经收录中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
他指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海洋强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