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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违法占地涉嫌构成犯罪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21 10:02 | 来源:法制网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余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漷县镇马务村土地22.51亩(其中,耕地22.16亩)堆放砂石料、建设砂土厂,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内蒙古某休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包头市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耕地32.36亩建设旅游蒙古包及附属设施。2020年9月,达茂旗人民法院对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莲花村村民马某、吉林省梨树县个体经营户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为名盗采泥炭黑土,因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判。

四川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吉林省榆树市于家镇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55.83亩建设高速公路搅拌站。案件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自然资源部在5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通报的31起土地违法案件中的几起。《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31起案件中有15起因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判刑,或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这31起案件涉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主要是工厂厂房、交易市场、停车场、挖湖造景、盗采黑土等非农建设项目。值得注意的是,目前,31起案件涉及的耕地被违法占用的状态已基本消除,相关责任人也已被追责问责。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这31起案件均依法从严进行了查处。“有的项目一动土即被制止和查处,该复耕的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崔瑛说。

在通报31起案件的同时,崔瑛提醒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打消侥幸心理,耕地红线不得触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甚至被判刑,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还折兵”。同时,崔瑛也提醒地方党委及政府必须时刻绷紧耕地保护的弦。她说,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崔瑛表示,自然资源部将督促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严格执法,落实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案件会审、报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履职尽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是守护耕地红线的利器。”崔瑛指出,自然资源部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推动对事对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将督促全系统从严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严格执法,严肃整改,“所有违法案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崔瑛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卫片执法工作机制,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依据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开展约谈或问责。

崔瑛特别强调,在查处违法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她表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共同推动追责问责及整改落实,形成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守护耕地红线的合力。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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