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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全力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发布时间:2021-03-26 11:18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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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把集中整治常态化,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多部门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的围歼合力,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近日,连续多个有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消息从民政部传出,密集程度可谓前所未见。

同时,参与其中的相关单位数量之多、规格之高也引人关注。就在3月22日,一份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重磅通知落地。发布主体除民政部外,还有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等,共22家单位。

通知明确多个禁令: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并要求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为近二十年所未有”,这样的表述曾出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中。

中国社科院大学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蔡礼强教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一年,我国社会组织开始从追求数量增长的高速度发展阶段向追求质量和效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

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2021年显得尤为突出。2月18日,民政部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几乎都为“国字头”,其中更是不乏与正规组织“中华志愿者协会”仅一字之差的“中国志愿者协会”,以及看起来像模像样的中国党史研究会、中国区块链委员会等。

2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亲自为公众辨别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支招”:“要有自醒意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越是涉及利益的事情越要小心。”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随时查询全国各地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并表态称: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要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3月2日,民政部依法对“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同日,与该联盟共同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的中华文化促进会也一并被处罚: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

3月16日,民政部发布“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消息:2021年前两个月,各地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有效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由此传递出的信号不言而喻。

3月17日,民政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再出重拳,精准打击,依法关停2021年第一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信息。

全面部署重点打击

3月20日,全面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多部门战斗打响。这一天,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必须以更严厉、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予以精准打击整治,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月22日,包括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在内的更多部门加入,22家单位共同发布通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通知将一些特定主体列为重点约束对象。例如,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再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将受到来自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线上线下同步查处

这一次,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有些不一样。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多部门形成合力,且打击整治突出重点。

早在2000年4月6日,民政部制定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就开始施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也从未停止过,但为何“非法社会组织”像韭菜一样,屡屡被割复又生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在分析其中原因时说,非法社会组织善于“借力”,其名称往往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甚至“世界”“联合国”等字样,与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类似。同时,还善于“借势”,非法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往往跟风国家战略,比如“一带一路”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邓国胜说,这类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牟利,他们之所以把名字起得特别大,也是为了借助“中国”“国际”的旗号虚张声势、提高迷惑性,给他人或单位颁发所谓的奖杯、荣誉称号、证书时,便于收取更高的费用。

非法社会组织隐藏较深,活动隐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张凌霄发现,相当一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对各种非法社会组织掌握的情况不多。因此,不少社会公众缺乏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此外,对非法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张凌霄说:“从监管角度来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程序,必须掌握足够的线索和证据,严格依法办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

张凌霄建议进一步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把集中整治常态化,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多部门联合形成共同治理的围歼合力,不给非法社会组织留下活动空间。”

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依靠社会力量,营造共同防范非法社会组织存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打一场“人民战役”,实施精准打击,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最后,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需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邓国胜也认为,民政部门还需要与公安部门、网信部门等联动执法,也需要公众提供更多线索,进行举报。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等,并可在线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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