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想到的地方都去过了,没想到检察院真的能帮我要回拖欠5年多的工资!”2月7日下午,农民工朱某专程向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报喜。
2015年11月,朱某、管某等12人在新县120急救中心装修工地为承包商朱某某务工,约定在工程结束后结算工资。但5年多过去了,被拖欠的10万余元工资一直未兑现。
2020年1月18日,朱某来到新县检察院求助。受理本案后,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因工程没有决算,该笔工资款项被拖欠系发包方一直未足额支付承包商朱某某所致,而朱某某在法院涉及多个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依法冻结了朱某某相关银行账户,其中就包括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账户。
“我也到发包方去找过,我知道发包方还拖欠朱某某很多钱,我也到过法院执行局,得知他的账户被冻结了,卡里的钱只要到账就会被划给其他和他打官司的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朱某无奈地说。
了解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到发包方直属单位进行磋商,在听取该单位的意见后,向其讲解该笔工程款的性质、涉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其尽快将拖欠的工程款项兑现。“我们会尽快一一核实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并用最快的速度与财政部门协调,将相关资金支付到位。”发包方相关责任人当场表态。
怎么保证朱某、管某等12人的工资能够足额支付到他们手上?办案检察官经过讨论认为,朱某某在法院被冻结的账户是本案的重点。
经过调阅法院的相关卷宗,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不应以农民工起诉为前提,因此,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在要求工程发包方协助执行、提取该项目工程款时,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新县法院采纳并及时回复了检察建议。
2月7日,该笔被拖欠了5年多的工资终于发放到12位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