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社会危害性大,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闻堰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办理萧山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天降酒瓶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家住萧山闻堰老虎洞村的徐师傅(化名)正跟家人一起送孙子去幼儿园,从自家大门向南走了没几米,突然听到“啪”的一声,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在脚边摔得粉碎,玻璃渣溅到身上,所幸衣服厚没有受伤。
险些被啤酒瓶砸到的一家人又惊又气。“谁扔的酒瓶!”徐师傅喊话并抬头望去,没有发现可疑人员,也没人回应。
徐师傅家前的村道是条小巷道,平时人流量较大,又正值上班上学高峰,高空抛掷的酒瓶一旦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徐师傅等人立即报警。
细致排查
接警后,民警许骥骏带队迅速出警,现场地理环境特殊,经执法仪拍摄取证,案发后一小时内约有100人次、4辆车次经过案发现场,在此处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现场群众反映,这个路段发生抛掷酒瓶事件已不止一次,但因为没砸到人,当事人也没有深究。附近群众路过这段路时总是提心吊胆,担心冷不丁就从天而降的酒瓶。
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能拍到,也没有人目击到可疑人员。民警询问附近居民楼2层以上住户,也无人承认抛掷过酒瓶。
困难没有令许骥骏气馁,他通过分析现场、观察酒瓶落地的方位等细节,结合群众反映的线索和现场环境,推断出最可能抛出啤酒瓶的楼层区域。
水落石出
经现场走访,民警发现租住在某楼的陈某(25岁,湖南人)有重大嫌疑。然而,陈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扔啤酒瓶,在其住处也未发现啤酒瓶。
难道判断失误?许骥骏通过进一步分析,很快掌握新线索,证明陈某购买过啤酒,且发现其说辞中的许多漏洞。
民警向陈某讲清利害后,陈某如实交代案情。
原来,陈某由于工作原因很晚才能回家,早上需要补觉,但是经常被周边的狗叫声吵醒。陈某十分冒火,有次脑袋一热抄起一只空啤酒瓶,从十几米高的4楼朝传来狗叫声方向的那户人家院子扔去……从此,陈某养成习惯,哪天如果被狗叫声吵醒,心情不好,陈某便扔个酒瓶子发泄。事发当天清晨,陈某又被狗叫声吵醒,便随手拿起床边的酒瓶扔了出去。
关于扔了几次酒瓶,陈某也记不清了,称可能有五六次。酒瓶的落点控制不好,有些就直接砸在了前面的巷道。扔酒瓶时,陈某也大多没有注意楼下有没有人,现在想想十分后怕,表示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和愚蠢,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这是萧山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目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