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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违法广告被罚40万元?终审判决:该罚
发布时间:2020-12-09 09:56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号


原标题:朋友圈别这么发!重罚40万元,终审判决:该罚!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被一种神奇的饮料刷屏过?

据说“减肥、排毒又养颜”还“胜过任何药品”。

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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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固体饮料“富迪小分子肽”胜过药品内容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三人被处以罚款40万元。

把固体饮料当神药卖

多名消费者退款无门

“能让常年卧床的百岁老人四天坐立七天行走,能让常年不孕不育的夫妻喜获宝宝,还能让癌症患者不吃药就可以痊愈……”2018年6月份开始,海口市民刘全德(化名)从B某处购买了大量的“富迪小分子肽”饮料。然而,他和妻子服用后发现,并没有像广告中宣称的那样有神奇疗效。于是,夫妻俩欲将剩下的产品退掉,结果遭到卖家的拒绝。退款无门,刘全德夫妇将情况反映给了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无独有偶,海口市民刘菊(化名)也有相似的经历。2018年12月初,刘菊的丈夫被确诊患造粙细胞瘤,刘菊从朋友处得知了“富迪小分子肽”,“据说这款富迪小分子肽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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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朋友圈截图(记者翻拍)

面对这样的宣传,刘菊信了,她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富迪小分子肽”产品,想给丈夫服用。然而,在吃了大约150盒“富迪小分子肽”后,丈夫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刘菊便联系朋友,要求退掉剩余的产品,结果对方却一拖再拖,“2019年9月,对方答复我‘你自己处理’,然后把我拉黑了。”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40万元等行政处罚

卖家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人民政府认为处罚并无不当

根据刘全德提供的证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步锁定了三人,分别是A某、B某(二人为夫妻)以及C某。

2019年7月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A某、B某和C某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A某被处罚15万元、B某被处罚10万元,C某被处罚15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上述三人申请了行政复议。A某等三人认为,在朋友圈里发布的并非广告,而是自己使用产品后对客观感受的描述。此外,三人称,涉事产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对身体无毒无害且具有保健功效。因此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后果,并已及时纠正,且主动消除了影响,属于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该产品品名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配料表是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并非药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而申请人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宣传该产品能够治疗肾病综合症、肺气肿等案例,以此来宣传该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且申请人认为富迪小分子肽是符合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规定的保健食品,没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即其已经承认富迪小分子肽根本不是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规定,即使是保健食品也不能发布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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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的宣传广告(记者翻拍)

综上,海口市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定书准确,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恰当,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维持。

卖家不服处罚结果,将执法部门和政府告上法庭

初审认为行政处罚错误,终审判决认为处罚并无不当

在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后,A某、B某、C某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认为行政处罚错误。琼山法院作出判决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均提起上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20号处罚决定及78号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本案中,A某、B某、C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将属于普通食品而非药品的富迪小分子肽,虚假宜传能够治疗颈椎病、慢性前列性炎、痛风、癌症、类风湿等疾病,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因此耿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A某、B某、C某只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情形,且情节不严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20号处罚决定,对其分别罚款15万元、10万元以及1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海口市政府作出的78号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结果亦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上诉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成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对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重罚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做的处罚尚属海南首例。

“重罚是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人员进行惩戒,也希望以此为更多微商人员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分局副局长陈治宏表示。

陈治宏提醒广大群众,不法经营者会抓住老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采用免费试用体验、讲座授课、专家义诊、赠送礼品、无效退款等小恩惠、承诺,诱导老人花高价购买假劣保健品,“切勿贪小便宜,不要轻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和免费承诺,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核查保健品企业及产品信息。一旦发现上当受骗,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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