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2月01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公安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警旗将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01 09:06 |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朱紫阳)公安部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进行解读。

发布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分为总则、警旗的式样和规格、警旗的授予和请领、警旗的使用、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同时附有警旗旗面式样和警旗的制法2个附录。

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

规定要求,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目前,规定仍处在试行阶段,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结合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完善,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云南连续发布10起敷衍应付谈话函询… 刷榜:App排名诱发黑色产业链 公安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警旗将依… 警方:锦江学院2死者系男女朋友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提供高质… 源头治理迫在眉睫 犬患治理成为城… 婚恋网站遇到高富帅 幸福醒来都是… 织密法网 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推荐文章
十一月 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创年内… 真督实察助力法治建设 ——中央依… 前10月 一般纳税人月均净增8.8万户 呵护好生态 奔向好生活(绿水青山就… 山西阳泉平定县文旅融合促转型 工信部等17个部门联合推出25条具体…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学习贯彻党的… 未来五年将投资近千亿元 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