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车柯蒙)“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税法普及宣传教育,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税收普法大格局,营造了崇尚税收法治的良好氛围。
税务部门管理和服务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多亿缴费人。“十三五”期间,“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税收法定”“绿色税制”“减税降费”等税收改革任务一个接着一个,每一项都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利益息息相关,都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调整,需要税收普法及时跟进,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稳定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和发展信心。”宁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云雁认为,“十三五”时期,企业税费“包袱”轻了下去,企业“钱袋子”鼓了起来,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功不可没。
基于新形势普法需求,“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坚持改革每推进一步,税收普法就加深一层的目标要求,强化税收普法组织保障,将普法工作与其他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普法宣传有声有色。
比如,在今年疫情期间,税务部门聚焦“战疫情促发展”,按照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积极拓展线上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渠道,多维度立体式宣传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确保了减税降费取得实效。
“‘十三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是重头戏。”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一系列财税法律法规深刻调整后,各类市场主体对及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政策的需求迫切提升,需要税务部门持续加强税收普法工作。
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税务部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入户走访、线上培训等多形式、多角度、分层次开展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宣传辅导,第一时间对重要或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权威的政策解读服务。
“每次遇到涉税问题,我们都能得到税务干部耐心细致的辅导。特别是在今年疫情影响下,税务部门及时上门辅导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轻了压力、带来了红利、增添了活力。”全国人大代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东新对税务部门主动上门送税法、送服务表示欢迎。
除了税收法律政策,税务部门还把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十三五”时期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权等,使纳税人全面了解、充分享受法定权利,培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
中华全国律协政府顾问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继泉认为,中国税收法治的进展是否良好,国家财政收支的运行是否稳健,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获得有效的保护,义务是否得到切实的履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宣传辅导使纳税人在征纳各个环节都清楚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有利于不断规范税务执法活动,推进法治中国进程。
同时,税务部门以宣传普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曝光力度等为重点,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
“纳税信用不仅是衡量企业信用的试金石,更是企业发展的‘金名片’,分量越来越重!”河南省焦作市东方祥生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腾飞介绍,该公司已连续3年被评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帮助下,公司近期顺利获得100万元的纳税信用贷款。
税收普法只有依托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才能汇聚起强大力量。“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积极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宣传。
据了解,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司法部扎实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分两批共评选命名了19个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各地税务机关因地制宜抓好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普法实践活动,不断丰富税收普法内容形式。
“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集宣传、示范、体验、教育于一体,注重互动体验,综合性强、社会效应好。”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通过积极探索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努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良好税法普及教育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税收普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深入推进税收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全国税务系统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拓展普法思路、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内容,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