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民华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2年,被告人王民华等人组织人员阻挠陈某、李某合法施工,并以此向陈某、李某索要现金7万元。同年,王民华将其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强行顶账给李某、杨某,并向李某强行索要3万元。2016年,被告人王民华与他人对张某实施殴打并威胁,张某被迫支付王民华现金1万元。
2013年,被告人王民华多次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吴某等与其交易,非法获利约4万元。2014年10月,被告人王民华等人强行租赁农户土地约18.46亩,用于非法开矿。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民国、孟兆强强行租赁农户土地约7亩,用于非法采矿,原有耕作层严重毁坏、丧失种植条件。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民华组织被告人王民国等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擅自开采石料,动用量合计139984方,价值合计539万余元。此外,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民国、孟兆强无证非法开采石料,动用量8704方,价值33万余元。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王茂祥明知王民华等人无证开采石料,仍将挖掘机租赁给王民华并配挖掘机司机用于非法采矿,动用量共计20970方,价值1153350元。被告人王波明知王民华系无证开采,仍为其提供并驾驶挖掘机开采石料,动用量14188方,价值780340元。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民国等人在村民土地上非法采矿时,多次采取辱骂、殴打等手段对村民进行威胁。2015年至2018年,王民华因怀疑村民举报其非法采矿,多次采取辱骂、殴打等方式对村民进行威胁。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民华多次安排被告人王民国等人通过望风干扰执法,并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014年,被告人王民华因不合要求被工作人员拒绝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当众辱骂工作人员,干扰办公秩序。2015年,王民华等人为要沙,多次殴打、辱骂时任某村书记徐某。2012年,被告人王民华之弟曹某欲承包某村山林时,王民华以朝空旷处放枪的形式对该村书记孟某等人进行恐吓。
2017年,被告人王民华指使他人对徐某进行殴打。同年,王民华等人对巩某实施殴打,致其腰椎骨折,身体多处挫伤,经鉴定,巩某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民华、王民国等人在某小卖部及两家饭店赊欠商品价值8755.6元,并在店主索要欠款时进行辱骂、殴打等威胁。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春,被告人王民华租赁院子时,欠租赁费12000元未支付。2015年,陈某被迫借给王民国1000元后,一直不敢索要欠款。
2017年5月,被告人王民华因其亲属在某理发店内被服务员猥亵,遂持刀带领被告人杨茂峰冲入该店,因未找到服务员,二人对理发店老板王某、董某进行殴打,被告人杨茂峰又故意损毁店内物品。
2016年2月,被告人孟兆强、王民国为非法开采长石,违法制造爆炸物,造成某村25户村民住宅房屋受损,损失价值29450元。经专家分析,现场实施爆破药量在150公斤以上。因村民孟某声称要报警,王民华遂带人对其进行威胁。
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功国明知被告人王民华系在逃犯,多次为其提供藏匿处所、饮食,帮助其逃匿。
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杨茂峰先后在多处组织张某等人进行赌博,其从中抽头渔利,提供饮食、香烟等,并联系刘某等3人(三人均另案处理)到赌局放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以上赌局赌资达30万元以上。
钢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民华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等人,在多村内,通过暴力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强占村民土地、强迫石料供应、非法开采石料、妨碍国土部门执法,并殴打、辱骂村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阻挠开矿、怀疑举报的村民随意进行殴打、辱骂、恐吓,上述各被告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民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民国、李加涛、杨茂峰、徐西营、展光进、徐加迎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参与的时间、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钢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民华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五万元;被告人王民国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相应判处罚金。判决后,王民华等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