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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救命椅”安装及使用率不到10% 专家:儿童安全座椅亟需国家层面立法
发布时间:2020-05-27 11:13 | 来源:法制网


道路交通伤害是造成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道路交通环境日益复杂,2亿多儿童的道路安全保障刻不容缓。

5月26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时报举办“关注儿童乘车安全云端研讨会”,全国政协委员、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领导、儿童伤害预防专家、未成年人保护学者等出席云端会议,就保障中国儿童乘车安全建言献策,共同呼吁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是儿童和青少年的第一大致死因素,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8.63万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伤害,其中超过1/3死于乘车过程中。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儿童的致命“杀手”。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两城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及认知状况》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指出,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中,儿童与其他人群差别不大,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总量依然不小,并且在节假日尤为严重。其中,乘车出行中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加重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十五条重大行动中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伤害是社会环境的危险因素,要多措并举进行控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院长张国刚认为。”对于儿童的乘车风险防范,应根据其年龄、身高和体重合理使用安全座椅,提高可及性和可操作性,以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的发生,通过立法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势在必行。”

安全座椅可降五成以上致命风险

然而,目前仍有许多家长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认知不足,在乘车时习惯怀抱儿童坐于车内,或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甚至让儿童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这些错误的做法非但不能保护孩子,而且在发生危险时反而会增加其受伤的程度。譬如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一旦发生碰撞,安全气囊直接击打在头面部,瞬间的击打力量可达上百公斤,非常危险。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官员方丹介绍说,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可以大幅降低婴幼儿乘客的死亡风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部分大中城市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使得1岁以下婴儿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71%,1岁~4岁幼儿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4%,4岁~7岁儿童致命伤害的可能性降低59%。

安全座椅已然成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儿童的“救命椅”,然而我国的使用率却很低。《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5》显示,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及使用率不到10%。

“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孩子乘车的保护作用是肯定的,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减少乘车伤害。目前我国对儿童乘车约束装置立法的条件趋于成熟,从国家政策和产品标准上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并且已经有了地方经验。”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吴凡介绍说,比如上海在2014年,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纳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于2017年纳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出台惩罚性措施。总体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上海市2018年的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和使用率相比2014年相关条例出台前上述各指标均有明显提升。

儿童安全座椅亟需国家层面立法

方丹介绍说,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地区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95%。而这些地区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

中国已有深圳、上海、山东、内蒙古等地区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四周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其中深圳、广西、内蒙和上海等地还出台惩罚性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两城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及认知状况》报告显示,上海、深圳两地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立法的支持率超过70%。

“目前,全国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规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生命健康权,我们确实应该高度关注。现在我们国家有地方经验,也有必要考虑将其纳入国家立法层面。”作为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和修改的专家之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当前,正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之时,这为儿童安全座椅正式被纳入国家级立法中提供了契机。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到未保法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并提升全社会关于保护儿童道路安全的意识。有可能的话,未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家庭教育法中都可以考虑纳入。”

吴凡最后强调,立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在全国立法推动中要遵循充实证据、先易后难、安全措施多措并举的方法。并且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才能在以后的执行中更好推动。(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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