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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机关去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7件536人
发布时间:2020-04-23 09:30 | 来源:大众日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商标侵权居多

  全省检察机关去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7件536人

       □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李 明

  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度)》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2件266人,同比分别上升48.27%、52.30%;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7件536人,同比分别上升14.59%、12.84%。

  侵犯商标权往往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相伴相生

  据介绍,2017年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排前三位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均为商标侵权犯罪。其中,2019年该三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分别占到全部案件的94.74%和92.84%,商标权领域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区。

  “这是我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由于侵犯商标权往往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相伴相生,同期全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758件、1046件,较2018年分别上升56.3%和14.7%。侵犯商标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影响我省知识产权秩序。

  为确保依法从严打击,针对该类犯罪链条长、环节多的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从侵权商品入手,积极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注重向上追查造假源头以及提供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的犯罪,向下追查侵权商品的销售去向。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据查,2018年6月至11月,狄某为牟取暴利,雇用丁某,租用一处民房作为生产点、三处民房作为仓库,从他人处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水井坊、洋河天之蓝的白酒包装材料,用低档白酒灌装生产假冒上述白酒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94万余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狄某、丁某有期徒刑4年、2年缓刑3年,合计并处罚金105万元。

  创设“证据保密箱”制度保护涉商业秘密证据

  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其中检察机关创设性建立“证据保密箱”制度,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青岛某技术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非晶带材生产和行业领军企业。2016年7月至10月,该公司员工姜某某违反保密规定,在收取外省一公司员工张某某60万元后,将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该公司,并使用上述技术秘密图纸帮助该公司订购非晶生产线中喷包车、结晶器、结晶器修磨机构等核心设备,搭建了一期非晶生产线并正式投产。经价值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的评估值为4007万元,对青岛公司造成许可费损失为1926万元。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晓光表示,在办理涉及侵害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犯罪时,检察机关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多措并举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探索建立“证据保密箱”制度,特别注意涉商业秘密证据的调取和保护,为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需进一步健全预防和惩治社会治理体系

  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重刑判决率、人均判处罚金数均高于全部刑事案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152人,占全部判刑人数的31.15%,较全部刑事案件高出约15个百分点。

  白皮书指出,尽管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但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预防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为此,我省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等五个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市,探索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明确告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提供与案件相关犯罪线索的权利,以及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的权利等。

  “这项试点就是为了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利人的保护,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刑事诉讼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曹玉峰说。

  此外,潍坊高新区检察院实行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查模式,集打击、保护、预防三位于一体,实现了捕、诉、研、防一体化打击和服务。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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