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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到底喝没喝酒
发布时间:2020-04-16 10:55 | 来源:检查日报


“你好,我是办案检察官。你现在身体怎么样?赔偿到位了吗?目前正常上班了吗?”4月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禹橦给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李某打电话,详细询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这起案件是陈禹橦在海淀区检察院挂职锻炼时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没有现场监控,被告人吴某逃离现场后无法进行酒精含量检验,且其始终不承认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关键情节。最终检察机关依靠检察新技术和生活常识分析,通过获取间接证据,建立起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条。

“没喝酒”“不知道撞人”

2018年1月22日晚,正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着共享单车正常行驶的李某突然被身后一辆车撞翻,摔到了路边,不省人事。共享单车被肇事车辆拖行了十几米后甩了出去。然而,肇事车辆没有停,消失在下一个路口。民警赶到现场后,李某感觉恍惚说不清楚过程,被送到医院后鉴定为重伤二级。

不巧的是,案发路段现场没有监控,不能直接看到交通肇事过程。通过走访和反复查看前后路段的录像,一辆有重大嫌疑的黑色奥迪车浮出了水面。接到电话通知后,车主吴某来到交通队,主动承认了自己驾车在事故现场出现,并称是从烧烤店吃完饭回家路过,当时车颠了一下,以为是井盖。至于为什么没下车查看,他辩解说“自己当时头晕没下车,所以不知道实际情况”,关于肇事前是否饮酒,他坚称自己只喝了白水。

通过调取烧烤店监控录像和该店酒水单,吴某一行人确实没有点酒水,而是喝了自带的两瓶不明液体。吴某坚称是白水,同行聚餐的朋友也均称“吴某喝了水,张某喝了酒”。

声像资料鉴定破解案件“僵局”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负责承办该案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段冉、陈禹橦认为,酒后驾驶和明知肇事后逃逸的关键情节均存在重大疑问。针对上述情况,陈禹橦多次对吴某展开讯问,但其仍坚持之前的说法,面对不能解释的问题就以沉默应对。

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由于没有酒精测试证明吴某当时喝了酒,就餐时他们没有在饭店点酒,在场的两个证人又说吴某没喝酒,他到底有没有酒后肇事的情节呢?

办案检察官反复核实饭店监控录像,通过不太清晰的画面,发现吴某在聚餐期间,有和其余几人碰杯的动作。“这不像是喝白水的动作。”陈禹橦说,她们找到了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决定对饭店的视频监控录像进行声像资料鉴定。

经鉴定,监控录像画面的辨识度得以增强,吴某和朋友进入饭店及就餐的全过程被还原,尤其重点截出了“碰杯饮用该液体后,三人分别拿起自己桌前另一容器液体饮用”等动作,以及记录了吴某、张某等人共13次碰杯将自带的两瓶液体全部饮用的具体过程。

矛盾证据下的抽丝剥茧

在声像资料鉴定书面前,办案检察官再次讨论了案件中存在矛盾的证据,认为有关证言明显与“三人共饮自带液体”相矛盾;监控记录显示的动作符合日常生活中饮酒的基本生活习惯,因此,吴某说自己带的是白水的辩解明显不具有合理性,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吴某酒后驾驶的情节。

此外,根据痕迹检验鉴定报告,该案系同方向右前方“追尾”,结合案发时的冲击力和驾驶常识判断,作为驾驶员的吴某不可能没有意识到撞人。同时根据目击证人司机赵某关于肇事车辆拖行共享单车十几米、路面光线良好等证言细节,直接证否了“车辆剐蹭自行车因而驾驶员没有察觉”的可能性。因此,吴某否认知道“撞到人”的辩解并不具有合理性。

据此,该院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段冉、陈禹橦将证据链向法庭完整呈现,答辩环节针对吴某的否认和辩解,结合证据和常情常理进行了有力回应。

2019年底,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吴某没有上诉。



责任编辑: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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