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4月01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全国首例涉伪劣口罩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宣判
发布时间:2020-04-01 08:59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庭审现场 杭州中院供图

  人民网杭州3月31日电 (郭扬)“被告蔡某、姚某支付赔偿款229200元,被告蔡某支付赔偿款594300元。被告蔡某、姚某向社会公众刊发警示公告、赔礼道歉声明,召回所销售的伪劣口罩。上述款项共计823500元,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代领后,转交依法成立的全国性公共卫生类社会公益基金组织,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支出。”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的蔡某、姚某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全国法院审理的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涉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惩罚性赔偿直接用于疫情防控公益事项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月24日,蔡某经姚某介绍,在明知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生产厂家信息的情况下,购买普通防尘口罩,并向他人出售,姚某从中获取“好处费”。经统计,已流入市场的口罩有9550个,销售金额为76400元。

  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自行购买普通防尘口罩,并向他人出售。经统计,已流入市场的口罩有28400个,销售金额为198100元。

  经查,前述口罩已被销往湖北、广东、浙江等全国21个省市,用于物资捐赠、药店超市销售、单位保障、民众自用等。

  经鉴定,上述宣称具有病毒防护功能的口罩,实测过滤效率分别为6.5%、20.1%、8.7%,均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具有防护功能口罩应达到的过滤效率≥95%的要求,不具有疫情防护功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蔡某、姚某发布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商品、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明知其销售的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护标准,仍以虚假宣传方式对外宣传其口罩达到N95口罩防护标准,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判令:被告蔡某、姚某共同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229200元;被告蔡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594300元;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的已流入市场且尚存的伪劣口罩。

  据悉,该赔偿款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代领后,将转交依法成立的全国性公共卫生类社会公益基金组织,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公益事项支出。



责任编辑:高鹏
最新文章
多起无接触快递存放点盗窃案告破 全国首例涉伪劣口罩公益诉讼案在杭… 4月新规:电子设备外放列入城市轨… 全国公安机关 侦办制售假劣防疫物… 北京将调查拒戴口罩打死老人刑释男… 上海法院启动庭审记录改革“人工智… 设下减肥连环骗局 半年获利1500万 最高检:以非碘盐充当碘盐将以生产…
推荐文章
习近平考察杭州湿地保护利用和城市…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 统计局解读2020年3月中国采购经理…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就3月份… 财政部优先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 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 水利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4月春风来,又一批新规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