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南山公安分局柳埠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燃放烟花,请查处。
接到报警后,柳埠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明,1月6日上午,张某(男,33岁,柳埠红旗村人)在柳埠某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南部山区为部分禁放区域,民警对张某燃放烟花行为进行了劝解引导,向其告知《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发放了南山管委会《南部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张某表示,将主动遵守禁放倡议,绝不违规燃放。
随后,民警对烟花爆竹来源进行详细核查。令人意外的是,张某竟然是在一蛋糕店购买的烟花。柳埠派出所随即会同治安大队对蛋糕店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展开调查。经查明,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柳埠某蛋糕店老板赵某(男,43岁,柳埠孟家庄人)违规向张某售卖烟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决定对赵某违规买卖、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