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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套路贷”犯罪 林国彬团伙受审
发布时间:2019-12-05 09:56 | 来源:北京日报


       2019年11月25日至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犯罪案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称,以林国彬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采取欺骗、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诈骗被害群众70余人,涉及金额数亿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北京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刘苏雅)



责任编辑:桑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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