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苹果卖到了128元/个,并非因为该苹果有什么特别的营养功效或高科技含量,而是水果商将苹果宣称为经高僧开光过,继而向消费者推销,希望藉此大发一笔。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水果商最终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1月13日,湖南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水果商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万元。
经查,宁乡县玉潭镇水果商贺某以8元/个的价格从长沙红星大市场购进标有“世界第一 开光世界第一苹果”字样的苹果包装盒400个,合计金额3200元。随后,贺某利用包装广告载体发布上述广告词,从2015年12月22日开始,以无广告费的形式通过微信和门楣电子显示屏平台发布“平安夜,开光平安果;世界级高僧开光,世界一号苹果 , 最好平安果送给最爱的TA ;世界级佛文化节世界级高僧,世界级高僧为平安果开光;世界一号苹果、世界第一、绝无仅有、数量有限,预售价:128元”“优果世界第一 ,开光平安果开始预售啦”的广告。在短短几天时间里,该水果商利用门楣电子显示屏播放广告528条次,通过微信发布广告80次,以128元/个的价格销售上述字样的苹果120个,销售金额15360元。
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为,水果商贺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属利用苹果包装、微信、门楣电子显示屏发布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