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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假名牌皮带疯狂网售
发布时间:2016-01-13 19:28 | 来源:广州日报


网上开设十多个网店,销售近5000条假冒名牌皮带,发财美梦最终被法律击碎。日前,清新区人民法院对一宗制假售假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林、刘某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梁某尧、廖某泉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刑并处罚金,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刘某林、刘某华夫妇购回假冒七×狼皮带扣、吊牌、横牌和包装袋和没任何标识的皮带条,制成假冒七×狼皮带。被告人开设了十多家网店,共售出4954条假冒名牌皮带。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梁某尧从“朱大”处(另案处理)订购假冒七×狼皮带包装袋(透明胶袋),然后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林。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廖某泉将假冒七×狼标识吊牌10000套销售给被告人刘某林,共计标识40000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林、刘某华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均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坦白认罪,法院依法给予四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梁某尧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刘某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廖某泉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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