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勤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批准出入国境;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贷款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拟上市公司提供融资帮助,从中获取股权上市溢价利益,在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滥权妄为,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以权换股、以股谋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张勤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勤简历
张勤,男,汉族,1961年1月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
1979年9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市分行拨款科副科长、第二支行副行长、第三支行行长、呼和浩特市分行副行长、鄂尔多斯分行行长。
2001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10年6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深专家;
2021年1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