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09月03日 星期五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阐述法治特色,弘扬法治精神
河北原副省长李谦受贿超5000万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21-09-03 10:27 | 来源:新华社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河北原副省长李谦受贿超5000万获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 泸州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李朝贡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 山西省检察院原副巡视员张鑫接受审… 重庆市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
推荐文章
贵州依托政务服务网推进外商投资"… 北京城市更新五年行动计划出炉 福建省发布“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 新疆出台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 海南省出台十二条措施推动农业机械… 吉林省启动“质量月”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十四五”规划实… 税费服务“加码”助力小微企业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