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刘凯(资料图)。
消息称,日前,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刘凯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长;通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通江县广纳区委书记;通江县委办公室主任;通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通江县委常委;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诺水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通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南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南江县委副书记;南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南江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南江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8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巴中市政府副市长、南江县委书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网站通报了刘凯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凯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
刘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巴中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