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出席并讲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振刚、韩索华等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委巡视办、市国资委、市直机关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动态抽查情况,了解各专项考核部门和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梳理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就进一步推进考核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上来。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管党治党制度坚持好、维护好、执行好,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二是严格落实市委考核实施方案部署,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的综合效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委方案进度安排,及时汇总梳理全年的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向领导小组及市委作专题报告;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清单,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认领责任,班子成员要积极对照检查、带头落实整改;对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和多发性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工作建议或问题反馈等形式进行“靶向治疗”;对检查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及时交办,严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是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执行,在督促主体责任抓细抓实上见成效。要明确主体责任,以责任清单形式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具体化。各级党委(党组)要健全完善项目化管理、履责提醒和定期交账制度,全流程管控责任落实;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及时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规定,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机制,用制度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