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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八位司长讲述法律服务人平凡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8-01-25 15:00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1月22日,由司法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守望初心--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揭晓仪式,在中央电视台正式播出。通过节目我们看到,法律服务人这个群体,坚守在一线、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真情温暖了百姓,用大爱感化了失足人员,让人民群众从他们身上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法律服务人是这样一批就在我们身边却不“熟悉”的英雄,用没有那么轰轰烈烈的平凡,描绘着新时代最朴实无华的画卷。

  通过评选我们获知,这个群体将近673万余人,评选出的90人只是法律服务人庞大群体里的一滴水。评选是为了用最美引领这个群体、带动这个群体,用一滴水的力量折射这个群体的五彩斑斓。我们知道,还有更多的法律服务人也在默默地奉献着,为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而在努力着。今天,本报记者特别邀请司法部八位司长为我们继续讲述这个群体平凡的故事。

  传播监狱好声音 讲述监狱好故事

  对话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

  记者:王局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监狱人民警察的感人故事。

  王进义:山东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监区长李慧菊同志事迹特别感人。她所在的监区是专门监管改造顽危犯和集中教育严管禁闭罪犯的高度戒备监区。有的顽危犯有严重暴力倾向,对警察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比如,罪犯邹某曾经两次劳教、两次服刑,令其身患重症的丈夫伤心欲绝,几度提出离婚,儿女也欲与其断绝母子关系。李慧菊特意分析了中老年妇女的心理和爱好,自学了心理学、教育学、烹饪、服装等相关知识,不厌其烦与她沟通交流,劝导教育,并把她的亲人请到监狱来,争取他们在关键时刻给予支持和配合,最终邹犯的亲属被李慧菊的真诚和执着打动,积极协助监区民警进行亲情帮教,终于使邹犯幡然醒悟,彻底与过去决裂。

  记者:监狱人民警察的苦与乐是什么?

  王进义: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忍耐”的队伍。面对形形色色的罪犯,监狱人民警察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苦口婆心地感化教育他们;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寻找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病因,唤回走上迷途的他们;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用真情和耐心关爱他们。据统计,全国监狱基层民警每周工作时间都在60小时左右,一大批优秀干警积劳成疾,甚至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但是,他们却无怨无悔,甘于奉献,用辛苦努力换来了甘甜,“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就是最好的写照,能看到一个个误入歧途的罪犯迷途知返,成为“合格产品”,是监狱人民警察最骄傲和自豪的事情。

  用心教育用情感化 提高戒治质量

  对话戒毒管理局局长曹学军

  记者:曹局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戒毒人民警察的故事。

  曹学军:戒毒警察中,还有很多感人的事迹。例如,广东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特类人员专管大队大队长杨晓蕾。2010年5月,广东省女所承担起全省女性艾滋病戒毒人员集中管理工作。面对高职业暴露的风险和压力重重的管教工作,杨晓蕾第一个找到领导,主动要求到专管队工作。艾滋病戒毒人员罗某,头部和面部长满带状疱疹,溃烂肿胀严重,几乎“面目全非”,对死亡的恐惧让她脾气暴躁,性格孤僻,不断挑战专管民警的底线。一天,高烧的罗某在所医院打完点滴回到宿舍后,突然身体抽搐,口吐白沫。听到戒毒人员呼喊,杨晓蕾当即跑了过去,准备进宿舍的时候,几个在门口围观的戒毒人员拦住了杨晓蕾,说:“她吐了那么多白沫,又流了那么多脓,太危险了,你不要进去!”“再危险也必须进去”,当时她心里只有这个想法。呕吐完清醒过来的罗某看到她,不停地流着眼泪,带着一丝颤抖的声音问:“杨警官,你就不怕被我传染吗?”在那之后,罗某完全变了一个人,主动治疗、努力生活。看到她脸上久违的阳光笑容,杨晓蕾的内心充满了喜悦。

  记者:你认为戒毒人民警察的使命是什么?

  曹学军:广大戒毒人民警察坚守着一种特殊的工作岗位,他们用心教育,用情感化; 他们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畏风险,克服困难;他们的每一份付出,都给社会带来一份安宁,给戒毒人员的家庭带来一份希望;他们是时代的楷模,值得每一个人尊敬!

  依法监管保安全 科学矫正塑新生

  对话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

  记者:姜局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故事。

  姜爱东:北京市教育矫治局派驻门头沟区司法局的武真警官,她自2003年开始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已有15年“矫龄”,是北京410名参与社区矫正民警的杰出代表。她的警察身份和对罪犯的管理经验,是她开展工作的两把“利剑”。曾经有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为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入矫后一直情绪低落,武真警官与之谈心时,发现他一直心存怨恨,伺机报复。武真警官就跟他算了“三笔账”:一是“法律账”,如果再犯罪,就是累犯,必然加重处罚;二是“亲情账”,他家上有老下有小,他在家才在,他不在家里的日子怎么过?三是经济账,之前因为伤害已经赔了20万元,家里已经捉襟见肘了,如果再次伤害,就得卖房赔钱了。社区服刑人员听完这“三笔账”后,打消了报复的念头,从此自觉接受管理,顺利解矫。

  记者:在你看来,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体现在哪里?

  姜爱东: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经过批准在全国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进,算起来到现在有15个年头了。它的优势在于:可以使罪犯保持与社会、与家庭正常的关系,有利于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改革完善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建立起了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新刑罚执行体系;使刑罚执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

  普法工作者不忘初心无私奉献

  对话法制工作宣传司司长王晓光

  记者:王司长,请你为我们讲述普法人的感人故事。

  王晓光:故事一:“马背上”普法的故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一牧场司法所所长刘晓勤,是一位来自四川的小伙子,在自然环境极其恶劣的昆仑山脚下坚持普法,一干就是8年。一牧场共有19个基层单位,其中4个为牧业连队,离场部最远连队156公里,交通十分不便,到牧区开展工作只能靠骑马和骑毛驴;职工居住较为分散,10公里也难看到一户人家。面对这样的环境,他没有被吓倒,坚持每月定期上山10天,深入连队,驻连入户,足迹踏遍一牧场的土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故事二:审判庭长坚持“以案释法”的故事。49岁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孙宝霞,10年审结刑事案件千余件,每一起案件的审判都成为她宣示公正、宣传法治的课堂。她在办理蔡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家属拒不火化尸体,且四处上访。她在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一次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民事和解。她用一次次法、理、情交融的审判,践行“谁执法谁普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在你看来,普法的力量是什么?

  王晓光:普法的力量就在于普法能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更幸福。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普法作为一种公共法律服务,也应从“做了”向“做好”转变,从“量的增加”向“质的更优”转变,让普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合拍,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律师之美美在忠诚担当奉献

  对话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

  记者:周司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律师的感人故事。

  周院生:我们把镜头转向浙江的一位律师——陶旭明。2009年7月陶旭明参加了首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远赴贵州省长顺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在长顺工作期间,他为单位捐车、捐电脑,并发动身边的人为当地贫困学生捐资捐物。结束志愿服务回到义乌后,他成立了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志愿法律服务。近几年工作站每年办理15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为数十名生活困难的受援人提供了救助。2015年他所在律师事务所捐款筹集资金与金华日报社、义乌慈善总会共同成立了外来民工关爱基金。通过开展这些救助项目,不仅向生活困难的人伸出援手,也引导他们理性维权,促使纠纷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记者:在你看来,律师在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周院生:律师之美,美在忠诚。他们信念坚定,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实际行动践行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律师之美,美在担当。他们铁肩担道义,热血铸忠魂,在法庭上辨法析理,据理力争,天道酬勤,在促进司法公正的丰碑上镌刻有他们的名字;律师之美,美在奉献。他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信访、调解,预防和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专业优势。他们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走进社区、乡村、学校、军营等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在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引领社会法治风尚上昭示着中国律师的执着与担当。

  多一份公证书 就少一起纠纷与诉讼

  对话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

  记者:周司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公证员的故事。

  周院生:我想介绍一下山东省长岛县公证处80后年轻主任刘昕虹的故事。她大学毕业后毅然回到海岛家乡,全身心投入到公证工作。长岛县下辖有人居住的岛屿10个,最远处需乘船6小时到达。艰苦环境并不能阻挡她的爱岗敬业,只要当事人有需求、有困难,就有她的身影。在前往其他岛屿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或调取证据材料期间,由于天气原因被困岛上是常有的事情,刘昕虹就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公证法律宣传、调解百姓纠纷。她说:“我是海岛的女儿,海岛养育了我、培养了我,我愿意用一生坚守海岛,为海岛的发展尽一份心力!”

  记者:新时代公证员的作用是什么?

  周院生:全国共有1.3万名公证员,虽然从人数上看还是一支“小”队伍,但公证是一项“大”制度。公证具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于20世纪初引进到我国,194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解放区就开展了公证业务。但时至今日,提到公证,还有很多人会问公证是用来干什么的。这说明公证制度的价值和作用还没有被人民群众广泛认识,公证员还不是一个被广泛了解的职业。评选让更多人知道了,公证是人民群众身边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重要法律服务方式;知道了“一带一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金融风险防范、多元纠纷解决、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强对外交往等诸多领域都活跃着公证员的身影。

  传递党和政府温暖 播洒法治阳光

  对话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

  记者:白司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法律援助的故事。

  白萍:比如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毅,他1985年参加工作,30多年来大半时间都致力于法律援助工作,骑着摩托车穿行在泸州市纳溪区1150.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他办的案子大多都是讨薪案,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唐毅曾带领纳溪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们,在吉林、陕西、西藏、广东等十多个省(市)为农民工维权,先后办结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0余件,其中46件系跨省办理,受援人数达1000余人,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及各类赔偿款2000余万元。一年前,他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倒在了会议室,尽管紧急送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挽回了生命,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造成半身不遂,至今在家休养康复,49岁的唐毅被动休了一次“长假”。休养期间,当听到自己病前办理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执行款终于落实到位后,他用不停颤抖的左手在纸上写下“职责”二字。唐毅办案质量好、对工作负责、为人随和、清正廉洁,在群众中赢得了很好的“口碑”,树立了法律援助的良好形象,传递了党委政府的温暖,播洒了法治阳光。

  记者:在你看来,法律援助的力量是什么?

  白萍:法律援助通过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让他们平等地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来,解决了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他们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通过为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对于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对话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罗厚如

  记者:罗司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基层调解员的故事。

  罗厚如:广西马山县加方乡人民调解员莫洪林经常为群众的纠纷调解工作奔走,由于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他调解案件的结果让乡亲们心服口服、交口称赞。虽然保了一方的平安和稳定,但对家人,特别是女儿,莫洪林心怀无限愧意。1996年1月的一天,他刚四个月大的女儿发高烧,乡卫生院建议他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接受治疗。正在此时,他突然接到一起忠党村的林地纠纷案件,情况十分紧急。万般无奈之下,他作出了一个让他一辈子痛苦的抉择,赶往忠党村纠纷现场。忠党村的林地纠纷虽小,但由于双方积怨已久,莫洪林当天并没有能结束调解返回家,并且当时交通极为不便,步行来回需要8、9个小时,等到他第二天下午赶回家时,女儿高烧得更厉害了。纠纷调解好了,但女儿的后遗症却永远留下了,如今他的22岁女儿一直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他觉得他欠女儿、妻子太多了,但他从不因家庭的不幸而放弃责任和怠慢工作,他认为,老百姓说“有纠纷,找老莫”是对他工作的肯定,也是最大的褒奖。

  记者:在你看来,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是什么?

  罗厚如: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来自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自于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和担当。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直接服务群众,是一支数量最多、覆盖最广的法律服务队伍,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员367万人,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900万件,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坚持依法调解,明法析理不仅要实现案结事了,而且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体会到公平正义的力量,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是使命和价值追求

  对话司法鉴定局局长邓甲明

  记者:邓局长,请你为我们讲述一个司法鉴定人的故事。

  邓甲明:福建省立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人沈晓丽提出“热心、爱心、贴心、细心、耐心”的优质服务理念,提供个性化人文关怀,以优质的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沈晓丽带领鉴定所采取多种服务及便民措施。如许多外地来的委托人,旅途下车时间不在8小时上班时间之内,或有些孩子平时上课只有周末或晚上才有空,沈晓丽打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鉴定常规,安排人员加班,做到24小时随到随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加“爱心救助大行动”,开通“绿色通道”,为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有一对老知识分子,虽然在一起风风雨雨生活了50年,却因为年轻时的一些误会心存芥蒂,带了50岁的女儿来做亲子鉴定。当鉴定结果出来后,老父亲仍心存疑虑,一趟又一趟地来到鉴定所,沈晓丽总是不厌其烦的耐心解释并开导。当这位老父亲释怀后,压抑了50年的父爱和愧疚喷然而发,他失声痛哭,握着沈晓丽的手说:“沈所长,谢谢你!你解决了我埋藏在心中50年的困扰,我是个知识分子,长达半个世纪的怀疑痛苦地折磨着我,难以对别人诉说和排解。今天是我的大喜日子,虽然我已经70多岁了,在剩下的日子里我会好好珍惜我的家庭,补偿对孩子迟来的父爱和对妻子的亲情”。

  记者:在你看来,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力量是什么?

  邓甲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复杂和疑难的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赖于有力的证据支持。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具有中立地位、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保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制日报北京1月23日讯)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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