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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构建城乡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6-09-29 14:14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郭永君

“老师,我们可能被骗了,我们想问问这事咋办?”近日,十几个在校大学生一起来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立即选派了优秀律师参与调查,发现共有4起涉及大学生的群体性案件,涉及黄岛区辖区3所高校的大学生200余名,主要涉及追索劳务费、虚假培训、网络平台贷款等纠纷。

目前,中心已对陆续前来求助的200余名大学生提供了相应法律咨询和指导,为17名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帮助6名大学生通过法庭调解程序圆满解决了所涉网络平台贷款纠纷,为大学生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这只是在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一例。”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局长车贵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作为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我们以“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法治中国先行区”为目标,建立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全部纳入到法律服务中心,并加强基层两所两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作用,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科学组合,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记者在黄岛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看到,大厅里分设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墙上张贴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这里,老百姓可以办理所有与司法行政有关的事项。

据了解,在区级方面,黄岛规划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市民提供“窗口化”“一站式”便民法律服务,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在镇街层面,依托全区26家镇街司法所、2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源,建设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打造“15分钟服务圈”;村居和企业层面,则不断强化村居和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打造“零距离服务圈”。

为强化司法行政标识社会引导作用,固化群众对司法行政标识统一认知,让群众一看到司法行政标识,就知道是满足法律服务需求的地方,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黄岛区在山东省率先研究制定《黄岛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标识规范》,对全区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进行规范化建设。

“在工作中,我们首先对‘两所两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居司法工作室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和‘一室一站一中心’(区市‘法治宣传资料室’、镇街‘法治宣传辅导站’、村居‘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整体形象进行了统一,以全面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的认知度、提升司法行政社会服务形象、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车贵正如是说。

目前,黄岛区已在全区213个中心社区(管区)建立了社区司法工作室,在青岛琅琊台集团、青岛圣元乳业、福田雷沃重工等20多家驻区大型企业建立23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

此外,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黄岛区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抽调百名优秀律师,组成律师援助团,重点为老百姓提供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免费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畅通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能够让老百姓在最快的时间、最短的距离找到法律明白人,这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良好法治环境的逐步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黄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崇江说。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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