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加大惩戒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
发布时间:2016-09-15 11:5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表示,为促进法官和律师之间新型关系的建立,北京加大了对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监督惩戒力度,将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9月12日至13日在京举行。杨万明作全市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工作情况报告。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杨万明说,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履行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等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
杨万明表示,北京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努力解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他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律师法中关于律师在执行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充分认识到司法机关非法侵害律师人身权利是对法治的严重伤害,切实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人身权益;同时,对个别律师诬陷法官、法警伤害律师的事件,联合市律师协会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及时澄清事实,依法提出惩戒意见。
杨万明强调,要促进法官和律师之间新型关系的建立,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他说,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与律师互动交流,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并加大了对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监督惩戒力度。
杨万明说,严格落实审判纪律、廉洁纪律,对审判人员不当接触律师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全市三级法院全面审核法官任职资格,对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而未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规定一律不得入额,杜绝潜在的利益益输送风险。
针对未来工作,杨万明称,将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切实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案、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全市法院每一名法官都要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律师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官和律师承担者共同的职责使命”,杨万明说。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