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省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就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职责、召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省长杜航伟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少鹏和省司法厅厅长乌永陶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档案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